為何要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專家解讀
202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將達95% 覆蓋範圍更廣受益羣體更多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聯合發佈《“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明確,到2025年,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其中,在老有所養方面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5%。
為什麼要提出這一目標?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為何要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正在推進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帶來哪些轉變?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忠。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從現有水平90%提升至95%,意味着保險覆蓋範圍更加廣泛,讓更多羣體受益
記者: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現有水平90%提升到95%,意味着什麼?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具體目標?
趙忠: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由1981年的67.77歲顯著提高到2019年的77.30歲,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養老成為關係到千家萬户福祉的大事。截至2020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了9.99億人,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再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方面。《“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進一步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從現有水平90%提升至2025年的95%。這一具體目標的提出,充分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決心和方向,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間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更加廣泛,將使包括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在內的更多羣體受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提高,可以更廣泛地分享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果實,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基本的物質保障,做到老有所養,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記者:現階段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還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趙忠:擴寬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尤其是由現在已經高達90%的參保率再提高5個百分點,還是有不小的困難。具體來説,還應在制度健全和完善、組織動員、信息傳播與宣傳等方面下功夫。
在制度方面,基本養老保障仍未實現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手續可能會影響部分農民工等羣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由於新業態的出現,平台用工等新就業形式的勞動關係還不明確,參加基本養老的形式也存在模糊性。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進一步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的困難。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要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穩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使基本養老保險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手續更加便捷。順應新業態和新就業形態的發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平台企業員工更加友好,具有更強的包容性,增強他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動力。
在組織方面,要充分發揮各方力量,組織動員未參保但應該參保的羣體應保盡保。具體而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般以工作單位為依託參保,困難不大,但應該更加關注小微企業員工的參保情況。現在組織動員的重點應該集中到個體工商户、平台就業員工和城鄉居民等羣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擴面上,通過平台公司、工會、社區和村委會等組織來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在信息和宣傳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和知識的普及和宣傳,使廣大羣眾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更加了解,明白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實實在在為民所辦的實事,更清楚地認識到基本養老保險是廣大羣眾老年生活的重要經濟和物質保障。在普及和宣傳中,尤其是要關注弱勢羣體和低收入者、貧困人口,通過各種措施使他們瞭解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導他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使基本養老保險成為這些人羣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
“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是基於我國人口現狀和未來變化趨勢的必然選擇
記者: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有何背景和意義?
趙忠: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有以下特點:第一,老齡人口規模大。2020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2.64億人,65歲及以上的為1.91億人。第二,老齡化速度快。從1953年到2010年的57年,我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由4.41%增加到8.87%,增加了4.46個百分點;但從2010年到2020年短短10年間,該比例由8.87%增加到13.5%,增加了4.63個百分點。第三,城鄉之間、東中西和東北各區域的老齡化程度不均衡。例如,從全國看,鄉村60歲、65歲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別為23.81%、17.72%,比城鎮分別高出7.99、6.61個百分點。總體而言,經濟較不發達的農村、西部和東北地區的老齡化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們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能力相對較弱。
同時,從世界範圍的經驗看,僅靠促進生育的政策難以逆轉人口老齡化進程,人口老齡化是我們國家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的基本國情。因此,“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是基於我國人口現狀和未來變化趨勢作出的必然選擇。
記者:如何看待這一戰略對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作出的制度安排?
趙忠:人口是主要的生產要素,也是社會財富最主要的創造者;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是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首先,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維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需要充分挖掘長壽紅利,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2019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了77.3歲,這是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的客觀條件。一方面,推行彈性退休制度,通過基本養老保險等制度設計,激勵老齡人口延遲退休,增加老年人口的勞動供給數量;另一方面,倡導終身學習理念,建立終身學習制度,提升勞動供給的質量,以更好地應對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變革。通過老齡人力資源,尤其是對60到69歲低齡老年人口人力資源的開發,一方面使低齡老年人老有所為,充分發揮餘熱;另一方面,減緩對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增強制度體系的可持續性。
第二,健全和完善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首先,通過制度改革和政策宣傳引導,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其次,繼續推進城鄉統籌和制度整合,進一步提升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性和保障水平。再次,適當小步延長現行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進一步增強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待遇之間的關係。最後,需要多渠道增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規模和妥善運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注重基本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二次分配功能。宏觀上,在維持社會保障財政資金投入總量的條件下,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明確財政投入的重點方向和領域,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增加對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社會保障的財政轉移支付。微觀上,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制度的協調,實現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扶貧開發與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機銜接。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二次分配功能和社會救助的兜底功能。在試點完善的基礎上,適時在全國穩步推廣長期護理險,使老年人不僅收入有保障,而且服務也有保障。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利於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加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有助於建設全國統一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
記者:《建議》提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廣大職工和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大局穩定。此時提出這一要求,回應了哪些問題?將帶來哪些方面的改變?
趙忠: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舉措,是有利於個人、家庭、企業和社會的重大決策。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是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務,是二次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更好地使全國人民分享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縮小老齡人口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第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進一步加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統籌層次越高,越有利於風險的分擔,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全國統籌,也是基本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通過全國統籌,可以充分發揮我國幅員遼闊的優勢,同時兼顧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全國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我國先富帶後富的重要體制機制。
第三,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助於全國統一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建設。若各地的費基、費率不同,就會造成各省份之間制度環境的不公平,其後果是勞動者與市場主體不願意前往繳費水平較高的區域。而繳費水平較高的這些區域往往是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區,繼而會導致惡性循環,擴大區域差距。“十四五”期間,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這對於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公平市場環境是一項利好。全國統一的市場,對市場主體更加公平,更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經濟均衡發展,從而做大夯實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有利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良性循環。
記者:全國統籌是否意味着大家到手的養老金一樣多?應該如何正確認識這一改革舉措?需要哪些配套措施確保政策落地?
趙忠: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並不意味着大家到手的養老金一樣多。一方面,養老金的來源不僅僅只有基本養老保險,還包括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另一方面,即使就基本養老保險而言,也不會大家都一樣。
一般而言,養老金來源於三個渠道: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即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的範疇,由政府主導,其目的是保基本,全國統籌涉及的也是這部分。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起到提高養老待遇的作用。商業養老保險則主要是個人行為。顯然,養老保險第二和第三支柱都不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的範疇,也不由政府主導;來源於第二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單位和個人,不會大家都一樣,也不存在全國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僅僅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也不會大家都一樣。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籌集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賬户的部分歸個人所有,顯然不可能大家都一樣。社會統籌的部分具有再分配功能,但個人能從社會統籌部分得到的養老金也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相關,而這些是因人而異的。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一方面是縮小制度帶來的收入差距,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更符合共同富裕的戰略。另外一方面是促進全國統一的市場建設,更有利於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在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在第一支柱保基本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作用,依靠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同心協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本報記者 管筱璞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