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3月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張藝)創新成為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知識產權保護格局中,商業秘密是企業最核心和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馬一德建議,以專門立法為進路,加強我國商業秘密立法。 據統計,科技公司大約60%的創新成果最先是以技術秘密方式存在。由於互聯網、雲存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勃興,盜用商業秘密成本顯著降低,不法行為日益猖獗,部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偏低,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不斷;除了企業間糾紛外,伴隨着我國由製造大國向製造強國轉型,國際經濟間諜和窺探竊取商業秘密風險增多。例如,2009年,澳大利亞力拓集團員工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了中國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
在馬一德看來,從完善知識產權法體系、優化投資營商環境、防範國外經濟間諜出發,有必要加強我國商業秘密立法;商業秘密專門立法已成為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國際潮流,應儘快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秘密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馬一德
事實上,我國在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頒佈之前,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模式曾經有三種設想:一是通過修改民法、刑法,補充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例如在能保護民事權利的條款中,增設商業秘密權;二是進行專項立法,即制定《商業秘密法》,與傳統知識產權法並列;三是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規定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之中。當時由於民法典的制定有待時日,專項立法的理論準備並不充分,最後基於當時的立法環境和立法需要選擇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二十多年過去,這一法律體系已遠不符合中國經濟發展的現狀,難以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強國的發展戰略,也不利於中國應對國際競爭新形勢、實施新的國家安全戰略。”馬一德説,由於商業秘密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傳統知識產權客體在權利產生方式、客體範圍、保護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現行知識產權專門立法集中於《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商業秘密保護則散見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刑法》等法不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缺乏體系性構造。
對於在市場競爭中擅自獲取、使用、披露商業秘密的行為,我國主要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加以制止,並未延伸監管至侵害商業秘密所生產的產品的銷售、出口與進口等流通環節,且缺乏商業秘密獨立立法具有的周延性、有序性和邏輯自洽性,沒有形成系統化的市場行為規制法律體系。
馬一德建議,加強商業秘密立法應以專門立法為進路。應儘快整理現行商業秘密相關立法、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經驗,全面檢視現行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缺陷短板,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秘密法》,向全世界宣示中國尊重知識產權、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力度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