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轉售房屋逃避執行雙雙獲刑 24名“老賴”現場旁聽後立即表態還錢
12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並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人彭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當天,仁壽縣法院依法傳喚29名被執行人到院,集中旁聽庭審並進行集中約談,旨在通過庭審的執行案例典型,警醒被執行人及時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在看到劉某和彭某當天被宣判後,不少人立即表態:給!
12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仁壽法院執行局獲悉,集中執行活動當日,有24人予以不同形式的履行:執行完畢6件,達成和解分期履行15件,和解分期履行147萬元,現場執行到位案款65.9萬元,現場查封財產1處,對3名被執行人罰款5.07萬元。對剩下5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經審批後,依法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
借款不還轉售房屋逃避執行
夫妻二人被判刑
2018年10月23日,仁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彭某(系夫妻關係)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李某借款55萬元及利息。
宣判之後,在判決書尚未生效前,劉某、彭某為防止自己名下位於某小區的房產被查封,於2018年10月30日將該房產假過户給周某。因以周某的名義貸款未果,劉某操作將該房產過户給周某的兒子、兒媳,後以周某兒媳的名義向他人借款30萬元,用以歸還該套房產的銀行貸款。
2019年9月11日,劉某、彭某將該房屋售賣,在除去支付銀行貸款後,將餘款22萬元交給兒子購買房屋,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2020年11月23日,仁壽法院將劉某、彭某一商業用房作價10.23萬元抵償給李某,用於償還部分債務。
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劉某、彭某經電話通知後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劉某主動履行了22.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彭某在法院判決應當償還他人債務後,為逃避執行,將財產轉讓出售,除去銀行貸款後,將剩餘的22萬元用於為其兒子購房,繫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不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案發後,二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劉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彭某起了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在判決宣告前,履行了部分義務,可以酌情從寬處罰。二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和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29名被執行人到庭旁聽
24人當場給了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當天,仁壽縣法院依法傳喚29名被執行人到院,集中約談前,法院組織被執行人集中旁聽了這起拒執罪案件庭審,旨在通過庭審的執行案例典型,警醒被執行人及時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29名被執行人集中旁聽。
案件宣判後的約談會上,仁壽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杜同金告誡到場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其確定的義務是每個被執行人必須履行的。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會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杜同金正告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得以履行。藐視法律,抗拒執行、逃避執行、消極執行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對被執行人分組約談。
在看到劉某和彭某分別獲刑期和拘役,被告知拒不履行將被拘留後,有執行人馬上表態:給!給!
12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仁壽法院執行局獲悉,集中執行活動當日,立即有24人予以不同形式的履行:執行完畢6件,達成和解分期履行15件,和解分期履行147萬元,現場執行到位案款65.9萬元,現場查封財產1處,對3名被執行人罰款5.07萬元。
對剩下5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經審批後,依法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
▲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拘留。
據介紹,2021年8月起,眉山法院開展涉金融、涉小微企業、涉黑惡、涉黨政、涉民生、涉小標的6類案件開展專項執行行動,執行到位10.37億元。司法輔拍工作進一步規範,成交率65.72%,同比上升27.32%。
李芸湘 莫秀娟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眉山中院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