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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擬於下週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17日在北京説,對近年來羣眾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問題,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資料圖
草案在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在治理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方面規定,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
△交警查獲涉嫌改裝排氣系統的摩托車/北京交通廣播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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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