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平穩,經濟持續復甦,各地人員流動頻繁,部分民眾面臨跨地區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問題。接種第一針後,可以異地接種第二針嗎?跨地區接種疫苗如何穩妥“交棒”?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地區接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出相關部署。
建議使用同一疫苗產品完成接種
《通知》明確,現階段建議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無法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採用其他企業生產的相同種類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如果無法提供相同種類疫苗,導致不能完成續種,要在具備條件後,儘早完成相應劑次的補種。
通常,滅活疫苗需多次接種才能達到較好的免疫效果。根據臨牀試驗數據,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第1劑次接種後可刺激機體產生部分免疫應答,第2劑次接種後能夠產生較好的免疫效果。
根據《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滅活疫苗2劑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大於等於3周,第2劑在8周內儘早完成接種。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需接種3劑,相鄰2劑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大於等於4周,第2劑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8周內完成,第3劑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6個月內完成。
保障跨地區接種 杜絕户籍“一刀切”
接種第一針後,如何跨地區進行後續接種?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通知》中要求,負責首劑接種的接種單位要及時記錄羣眾的接種相關信息,並在接種完成後為羣眾提供預防接種憑證,確保相關信息記錄完整。羣眾需要跨地區接種的,根據受種者提供的紙質或健康碼等接種憑證,續種相同種類的疫苗,並在接種憑證上登記相應劑次的接種信息。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強調,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堅決杜絕接種服務按照户籍“一刀切”的情況。
據瞭解,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已印發預防接種憑證參考格式,供各省區市使用。
信息互聯互通 確保跨地區接種穩妥“交棒”
打通信息“屏障”,才能確保跨地區接種穩妥“交棒”。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要儘快研究將接種信息納入健康碼管理,力爭實現新冠病毒疫苗跨省份和省內跨地市接種的全程信息互聯互通。
各地應當充分利用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和接種單位信息系統,確保如實記錄並及時準確地向疫苗電子追溯平台和國家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報告疫苗流通、接種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等相關信息。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通知》中表示,各地要認真抓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區域接種,積極協調轄區內接種單位。按照知情、同意、自願的原則為轄區內居民接種或續種新冠病毒疫苗,切實提高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新華社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