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 肖俊林)在日前召開的河北省定州市委常委會會議上,定州市委作出《關於市檢察院一起非法採礦案辦理情況的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積極向定州市檢察院學習,對企業遇到的問題,想盡一切辦法,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定州市委書記王東羣在會上肯定該案的辦理工作是一次接地氣敢擔當又暖心的行動。
一個案件的辦理,為何受到市委如此關注?
今年6月15日,王某涉嫌非法採礦罪案被移送至定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王某僱用他人在河道內非法採砂出售,採礦區內非法開採建築用河砂,動用資源儲量1.64萬餘立方米,採場面積4501平方米,經相關部門認證,市場價格為16.4萬餘元。
據瞭解,王某平日生產經營門窗、混凝土等業務,是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該院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後,依法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同時委託環境鑑定修復司法諮詢專家對受損河道進行測評,進一步查明原委、摸清案情。鑑於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有悔改表現,系初犯,並主動上繳違法所得26萬餘元,自願繳納環境治理費40萬餘元,辦案檢察官擬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和擬達成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
“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深悔罪,願意積極退贓退賠,也真心願意積極參與治理,盡最大努力彌補我的過錯。”7月27日,該院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擔任聽證員。聽證會上,王某認罪悔罪,表示今後一定學法遵法,把企業辦好,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5位聽證員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擬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和擬達成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聽證會結束後,該院隨即召開檢委會會議,決定對王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並組織簽署訴前和解協議,不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