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交警提示:關鍵時刻,安全帶等於生命帶
近日,松山湖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新城路與紅棉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後,執勤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民警抵達現場後,發現一輛事故車輛180°翻轉倒地,另一輛事故車輛尾部已嚴重變形,滿地碎片,綠化道上的市政設施被撞後也有所損壞。經現場勘查和調取視頻監控顯示,司機範某駕車闖紅燈撞翻正常行駛通過路口的韓某的車輛,同時造成範某的車輛翻轉360°落地。
由於範某、韓某駕駛過程中佩戴了安全帶,儘管車輛被撞後發生翻轉,但經醫生診斷韓某隻是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並無大礙,範某並無受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的規定,範某闖紅燈行為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韓某無責任。
松山湖交警温馨提示:繫上安全帶,時刻防意外,安全帶在緊急關頭便是“生命帶”!
【撰文】劉慧茹 陳啓亮
【作者】 劉慧茹 陳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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