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肖某酒後腳受傷,在送往醫院途中無故用腳踹救護車,致內飾板損壞並脱離。在醫院急診大廳處,其又進入另一輛救護車駕駛位置隨意操作。
12月1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順義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0年8月28日22時許,在北京市順義區肖某酒後因左腳受傷被120救護車接診前往北京市順義區醫院。期間肖某在該車內無故用腳踹車尾門內飾板,致內飾板損壞並脱離。後在醫院急診大廳處,肖某無故進入另一輛救護車駕駛位置,隨意對車輛進行操作,後被民警查獲。
經鑑定,車輛損失價值人民幣4757元。另,此案民事問題未解決。
公訴機關認為肖某具有認罪認罰,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前科的處罰情節,建議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肖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肖某無事生非,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肖某犯罪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失亦應合理賠償(另行解決)。
鑑於肖某有前科,酌情對其從重處罰,他曾因犯危險駕駛罪,於2020年1月20日被北京順義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肖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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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