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東鄉區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道路交通管理,全面提升我區文明交通指數,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自2020年12月2日起,對我區城區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進行編號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撫州市東鄉區範圍內,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必須經撫州市東鄉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編號登記,核發號牌、編號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二、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2月28日為我區電動三輪四輪車集中編號登記時段,此時段的發放編號號牌和登記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為方便市民辦理編號登記,在PICC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鄉支公司(公園路1號)設立集中編號登記站,對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進行集中編號登記。
四、對已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範圍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給予發放正式號牌和登記證;在2020年11月5日發佈通告之日前購買未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範圍的,給予編號登記發放編號證及編號號牌,編號證和編號號牌有效期為3年。
五、申請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編號登記,應當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限本地户籍或居住證)、合格證、購車發票或者車輛來歷證明。
六、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需要辦理補牌、過户、變更等業務的,車輛所有人持身份證明到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相關業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
七、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編號號牌應當安裝在車輛尾部,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轉借、塗改。
八、2021年3月1日起,未辦理編號登記或者非撫州市東鄉區編號登記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得在撫州市東鄉區範圍內的道路行駛,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九、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通行管理的規定,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十、如有與新頒佈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特此通告
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來 源:東鄉交警
責任編輯:餘 娟
監 制:殷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