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後,這些情況下可以採取緊急防控措施

【大河財立方消息】1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新冠疫情暴發、流行的時候,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採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

雷正龍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傳染病在暴發、流行的時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時報經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採取一些緊急疫情防控措施,並予以公告。新冠疫情暴發、流行的時候,也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採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第十版防控方案中列出了一些,包括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的營業活動;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採取適量的限流措施;嚴格管理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羣集中的場所;實行錯時錯峯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採取居家辦公等措施;還有教育機構採取臨時性線上教學等。一旦疫情得到緩解,當地政府應該及時宣佈緊急防控措施的解除。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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