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主抓小偷, 導致其輕微傷, 人“進去了”還賠了小偷6萬多元
開店的人最怕的就是自己的店招小偷了,而如果遇到小偷,我們通常都會先將小偷抓起來,然後報警。而最近昆明的蘇先生卻因為抓小偷這件事弄得自己焦頭爛額,還賠了小偷6.6萬元。
據悉,昆明的蘇先生是一家超市的老闆,今年3月的時候,幾個陌生人經常跑到他店裏“瞎逛”,並幾次合夥偷走了蘇先生售賣的洗髮水,價值共1500元。3月29日,該男子又一次來到蘇先生的店裏偷東西,隨後被店員認出,店員和蘇先生當場將其抓獲,並報了警。
原本蘇先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警方來到店裏之後,將在場人員都帶回去做口供,而小偷張某被鑑定出輕微傷。警方認為蘇先生及店員涉嫌非法拘禁,4月4日,蘇先生拘留,4月17日蘇先生被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家屬為了讓患有慢性病的蘇先生儘快重獲自由,無奈之下只好通過律師和小偷張某簽訂諒解書,賠償張某6.6萬元。
7月2號,被羈押了90天的蘇先生取保候審。
出來的蘇先生覺得自己很委屈,為什麼抓小偷會搞成這樣?
對於這件事,蘇先生有幾點不解:
1、蘇先生承認在抓小偷張某的時候自己曾空手打了他兩下,但將張某留下來主要還是張某核實自己的盜竊行為及商量賠償事宜。前後加起來不到一個小時,怎麼就成了非法拘禁了?
2、小偷張某身上被檢查出輕微傷,除了自己和員工打的那兩下之外,其他的傷都是在抓小偷的時候張某自己反抗磕到的,不是他們打的。
3、蘇先生在和小偷張某協好賠償事宜後,張某通過手機向蘇先生支付賠償了780元。但警方認為張某是受脅迫才轉賬給蘇先生的。
4、蘇先生曾讓張某手持一張“我是小偷”的紙,並拍照記錄下來。蘇先生説這樣做也是想保留證據,怕張某反咬一口,不會外傳出去的。但警方認為蘇先生已經涉及到了人格侮辱。
蘇先生面對這些事情很不解,且張某曾放言沒人能拿他有辦法,蘇先生是越想越氣。只好找到媒體曝光此事。
對於蘇先生一事,記者也曾打電話給盤龍區有關部門,對方表示目前正在就此事進行開會,不便回答。而據知情人透露,張某曾因兩次偷竊入獄,去蘇先生店裏偷竊時張某才放出來5個月。
對於此事,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