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800年美國大選:經過36輪投票才選出總統,直接催生第十二修正案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引言

當選舉結果最終確定後,

1800年大選中的憲法缺陷

要想真正瞭解這場大選的特別之處,還要從美國憲法的一個隱含缺陷説起。


這一套選舉體系設計乍一看是很合理的,然而在實踐過程中,人們卻發現這種有兩張總統票的選舉方式是存在缺陷的。

由於1800年大選所選出的正副總統,政見嚴重不合,因此

1800年大選中的政治糾葛

在這場選舉中,除了約翰·亞當斯和托馬斯·傑斐遜的矛盾之外,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艾倫·伯爾之間的政治和個人仇恨加劇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當“國父”華盛頓宣佈不再競選第三任總統時,他的副總統——約翰·亞當斯參加了競選,並於1796年成功當選美國第三任、第二位總統。


之所以獲勝的機會不大,這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有一定關係。

漢密爾頓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末在紐約市執業時,沒有擔任政府職務。然而他在紐約建立了一個聯邦制的政治機器,可以在政治事務中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紐約著名政治人物、民主共和黨領袖阿倫·伯爾反對聯邦黨人繼續他們的統治,也希望看到亞當斯連任失敗。


在1800年大選期間,一些聯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人都支持阿倫·伯爾競選總統,不過


仍然控制着“跛腳鴨”國會的聯邦黨人,為了擊敗傑斐遜,把他們的支持票都投給了伯爾。當然,當阿倫·伯爾在公開表示他對傑斐遜的忠誠時,他也在努力贏得眾議院的選舉。與此同時,

1800年大選的結果及後續


最終

不過,伯爾並未因殺死漢密爾頓而被起訴,儘管他後來被指控叛國罪,但在受審後予以無罪釋放。在回到紐約之前,伯爾曾在歐洲流亡了幾年,最終於1836年去世。


至於這場大選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