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金某是“故意破壞或屏蔽”,而非“定位裝置出現故障”?其中是否又存在“以罰代管”甚至其他問題?
據媒體報道,河北滄州泊頭市貨車司機金某4月5日途經唐山市豐潤區超限檢查站時,因北斗定位掉線,被處以扣車、罰款2000元。或因不能接受此罰款,金某隨後服農藥自殺,最終搶救無效去世。目前,當地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
↑ 截自新京報緊急呼叫視頻。
如此慘烈的結果,不容漠視。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於破壞衞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衞星定位裝置信號的;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行為,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超限檢查站或許是依據此條款對金某進行了處罰。
可是,依法行政還需要合理行政,上述《辦法》中同樣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衞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
金某的行為究竟更符合哪一條款的規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金某是“故意破壞或屏蔽”,而非“定位裝置出現故障”?如果執法的依據不能證明金某是故意破壞或者屏蔽衞星信號,其中是否又存在“以罰代管”甚至其他問題呢?這些疑問都需要有關部門的調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斯人已逝,相關調查已經啓動。但是除了調查清楚情況,瞭解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之外,更應該尋找深層次的癥結所在。
為了推動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安裝定位系統能夠提升物流業管理效能等,可以有效減少貨車司機超速、疲勞駕駛等危害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保護司機的健康和道路安全。只不過現實中存在一些司機為了儘快趕路,又不想因超時駕駛等情形被罰款,就將定位系統關掉。去年12月就有媒體報道,一貨車司機為躲避查處而隨意關閉車輛GPS系統,被執法人員查獲,司機被處罰款2000元。
此外,金某的死亡或許反映出,部分弱勢羣體尋求社會救濟時還存在一定的障礙。據報道,金某本身患有糖尿病、心臟病等多種疾病,家裏有一位70歲的老母親,3個孩子。平常以開貨車拉貨掙錢維持生計,家庭經濟條件不好。2000元罰款,可能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事實上,我國為弱勢羣體提供了較完備的救濟渠道——信訪、訴訟、調解、仲裁、曝光、申訴等。但是面臨維權需求時,一些人本身能夠承受各類損失的能力較差、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暴露出來,如金某一樣,如果確因面對2000元罰款讓內心的憤懣無處訴説,當維權的難度增大,又可能需要付出難以接受的時間成本時,多種因素糾合,或許最終導致慘烈的結果。
這樣的悲劇如何不再上演?至少應做到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合理紓解壓力,降低弱勢羣體尋求社會救濟的成本。這一點,勢在必行。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李念風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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