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香港特區政府所有公務員將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這項舉措有其應然性和必然性,因為只有在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基礎上,香港的政治風氣才能重歸清明,“一國兩制”才能在正確軌道上行穩致遠。
作為特區管治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18萬名公務員承擔着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巨大責任。然而,“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少數公務人員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力活動,有人被捕被定罪,有人對外披露政府機密資料或公開發表反政府言論,完全背棄了公務員應有的操守,引發香港輿論強烈質疑。
香港特區政府推出新舉措,是亡羊補牢的應時之舉,也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之舉。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香港基本法第99條、第104條等條文,也體現了同樣的精神。這條新規,正是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香港的制度設計之一。
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如果公務員連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香港基本法這樣的要求都無法遵循,連香港最基本的憲制基礎及憲制秩序也要否定,顯然不適宜繼續擔任公務員。
要求公務員宣誓以示對政府和社會負責,不是新鮮事物,而是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的通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都對公務員宣誓及違反誓言的後果有明確規定。香港推出這項新舉措後,一些西方國家紛紛表達“關注”,説三道四,種種言行只反映出其徹頭徹尾的“雙標”,和試圖借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的陰暗心思。
如何理解“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如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所説,如果有公務員宣揚或支持“港獨”,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務,都是明顯違反誓言的例子;公務員要守法,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施政,不可以有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
香港少數人打着“言論自由”的旗號反對公務員宣誓,但上述違背政治倫理和法律的言行,顯然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之內。香港輿論指出,這種論調無非是為了給某些人以公務員名義組織、參與各種反政府活動大開方便之門,廣大香港市民不會接受和認可。
港人治港應有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香港同胞需要了解這個論斷的深意。因為只有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只有保證香港公務員擁有盡職履責的公心,特區政府才能有效施政,帶領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的明天才會更好。(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