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法庭上再三表示不願意離婚 沒曾想一轉頭卻幹了這件事……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離婚,好説好散,如果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就有點不地道。近日,江北法院就審理了一樁這樣的案件,判決兩人離婚,女方還多分了夫妻共同財產。

2011年,馮某(女)與冉某經人介紹相識,交往兩年後,兩人結婚了,因為二人都是再婚,所以馮某格外珍惜這段婚姻,以為這一次的婚姻必然會白頭偕老。

未料到,婚後的冉某恍若變了一個人,脾氣極度暴躁,兩人爭吵不斷、矛盾重重。

去年9月,在一次激烈爭吵之後,馮某向江北區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冉某接到法院傳票後,再三向法官表示不同意離婚,並保證會極力修復婚姻。沒曾想,他一轉頭卻悄悄轉走了兩人共同生活期間打拼積累下來的77萬元存款。

最終,江北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予離婚。然而,判決生效後,冉某並未致力於修復二人的夫妻感情,而是變本加厲地打罵馮某。於是,馮某再次向江北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上一次離婚訴訟中,冉某無任何正當理由轉走了夫妻共同財產77萬元。

江北法院審理認為,冉某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無任何正當理由轉移夫妻共同財產77萬元。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法判決兩人離婚,馮某分得54萬元,冉某分得23萬元。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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