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將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
人民網雄安11月20日電 日前,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發佈《關於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對應省銜接取消的1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新區本級5項(其中“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部分取消);對應省承接下放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新區本級1項(“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已於2018年9月下放至新區,無需再次承接)。
詳情: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關於
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雄安新區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20〕7號),經新區管委會領導同意,對應省銜接取消的1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新區本級5項(其中“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部分取消);對應省承接下放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新區本級1項(“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已於2018年9月下放至新區,無需再次承接)。為確保取消和下放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銜接工作要求。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併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銜接落實工作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完成,保證審批工作的無縫銜接。取消下放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廢止。
二、優化事項審批流程。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54號)及《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內容,由公共服務局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並適時向社會公佈,各相關部門負責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項實施清單。
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新區有關部門要結合新區審管分離管理體制的實際,嚴格落實近期省直有關部門、國家部委公佈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取消審批對應的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主體責任,與審批部門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對接。
附件:
1.雄安新區銜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