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要處罰,廣場舞衝突能解決嗎

讓法律長出更加鋒利的牙齒,去應對噪音的“猙獰”。

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修改,或將對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進行處罰。人們愛恨交加的廣場舞自當屬其列。有文章直接以“廣場舞擾民新規”為題,雖不免有偏向,但也足見民間憤懣所繫。

在噪聲污染防治法24年來首次大修的背景下,本次修法內容之多、範圍之廣、擴展之速,有目共睹。例如,在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型噪聲源不斷出現的情況下,將相關問題正式入法。關注點如此之多,何以人們“情有獨鍾”地關切廣場舞問題?只因廣場舞噪音問題由來已久,卻久治難“痊癒”,各地因廣場舞噪音引發的爭執甚至鄰里衝突,可謂不絕於耳。

當然,廣場舞是一個老少皆宜、羣眾基礎尤厚的健身娛樂活動,説它是一門具有國風色彩的世俗文化也不為過。多數情況下,它陶冶了舞者情操,豐富了羣眾的業餘生活,也給人美的視覺。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廣場舞舞者缺乏道義,只管自個兒快活,不管他人耳朵、心臟受罪,大跳特跳,忘了時間,忘了場合,忘了分寸,令人無法忍受。

人們深切希望能夠從源頭上對廣場舞亂象進行治理,還耳根一個清淨。

為此,一些地方以通告、新規等形式,對廣場舞活動進行規範,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應該看到,治理廣場舞噪音問題,根本之策在於以法治之力遏制“噪音任性”,以國家法律的名義宣佈“噪音任性”的末日。而這既是地方規定威力不足的地方,也是“舊法”需要着力改進、掘進的地方。所以,這次修法,本質上是讓法律長出更加鋒利的牙齒,去應對噪音的“猙獰”。娛樂、健身活動噪音擾民,“拒不改正的,處人民幣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則令人欣慰。

經過修法,對娛樂、健身活動專門關切,使得相應的規範之舉進一步細化,為及時精準的執法創造了有利條件。

可能有人覺得,這樣的處罰力度還是有限。這或有展開討論的空間,但無論如何,執法部門或執法機構有了執法抓手,可以更好地對噪音擾民行為予以嚴正干預,對噪音擾民行為及時叫停,顯示依法執法的威嚴,這才是重點。同樣一個問題,過去是打法律的擦邊球,處理起來有模糊地帶,如今輪廓清晰、性質明瞭,當然更利於迅疾治理、消除困境。

同時也應該看到,指望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立馬讓廣場舞噪音擾民現象絕跡,恐怕是過於樂觀了。法律的落實、執法職能的行使中,還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出現,有待逐步解決。

更為重要的是,治理廣場舞噪音問題的法治思維和路徑,並不排斥“諄諄善誘”式的引導與協商。換句話説,光有“嚴法”還不夠,還得有温和的勸誡模式跟上。畢竟,廣場舞是民間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絕不會憑空消失,只會長期與人共存。這是一個需要各方互相諒解、讓渡權利的過程,當廣場舞音量和時間段適度了,矛盾自然會得到化解。面對這個老大難問題,自也不必誇張、上升到“敵我矛盾”“你死我活”的地步,那樣只會適得其反,因此,最終還是得靠法治、協商精神來共同解決。而顯然,有了法律的撐腰,“談判”工作也會比過去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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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冰 黃志航 統籌: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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