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封存失足少年信息,還他們廣闊天地

為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泄露,影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迴歸社會等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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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方ic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對於曾經犯有較輕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來説,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能夠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避免受到歧視,平等地獲得學習、工作的機會。

然而,由於規定較為原則,這一制度未能在實踐中完全發揮作用。調研發現,絕大多數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未封或者違規查詢導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遭遇歧視,很多涉案未成年人無法正常工作生活、無奈走上信訪維權道路。

例如2015年,上海一名外賣站點站長被外賣平台公司突然辭退,原因是他入職時未告知公司,自己在未成年時期有刑事案件記錄。雖然法院判決公司的行為違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當事人的職業發展已然受到影響。違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通過完善相關規範與程序、嚴肅追究信息泄露責任等予以遏制。

《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涵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及範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等一系列內容,要求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除了紙質卷宗、檔案材料外,電子數據也應當同步封存;進一步明確了查詢主體、嚴格查詢程序,明確了對信息不當泄漏的法律責任……

有了《實施辦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將更加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於保護更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幫助一時失足、悔過自新的未成年人獲得繼續發展的廣闊天地。

紀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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