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亞德顯示屏不符質量標準遭訴 法院判賠違約金102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1113日訊(記者徐自立馬先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1份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利亞德”,300296.SZ)存在買賣合同糾紛。20129月,雙方簽訂《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定向被告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34萬元,被告開始進行安裝,於20121230日安裝完畢。後原告未再向被告支付剩餘306萬元合同價款,並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的解除是基於被告供應的顯示屏不能連續穩定無故障運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導致原告的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故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對此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結合本案合同標的,法院確定被告支付給原告違約金的數額為102萬元較為適宜。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2萬元;駁回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利亞德顯示屏不符質量標準遭訴 法院判賠違約金102萬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冀0203民初3117號)顯示,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於2020828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綜合證據情況法院查明如下事實:20129月,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與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簽訂《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接甲方的LED顯示系統(含系統設備、軟件、工程施工等)項目事宜,甲方提出顯示系統項目的具體要求,乙方據此負責顯示系統項目的設計、製作、軟件、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等工作,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唐山建設路硅谷國際施工現場。合同總金額340萬元,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工程預付款;屏幕安裝調試完成驗收後(系統點亮正常運行1月內)支付驗收款,合同價款的10%;屏幕驗收後,運行滿6個月後五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屏幕驗收後,運行滿12個月後五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55%;留質保金5%,顯示屏驗收,運行滿兩年無質量問題後五日內一次性無息退還。

  顯示屏應於20121120日前組裝完成,組裝完成後10日內調試合格;顯示屏現場安裝、調試完畢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標準依據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設計方案等各項條款規定執行;甲方書面同意驗收的,應在書面同意驗收之日起七日內組織驗收,若不能驗收,説明不能驗收之理由,並共同協商驗收時間;顯示屏系統驗收完成以前,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投入使用,否則,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獨自開屏使用,則視該顯示屏系統驗收合格。由於乙方原因,顯示屏工程未能按預定工期交付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如數賠償甲方的損失並向甲方交付拖期違約金1000/日。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合同項目款,則甲方應按照500/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定向被告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34萬元,被告開始進行安裝,於20121230日安裝完畢。後原告未再向被告支付剩餘306萬元合同價款,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要求被告退回前期付款34萬元並將系統自行拆除。被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到期合同款306萬元,並按500/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938日,法院作出(2018)冀0203民再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撤銷法院(2016)冀0203民初2968號民事判決書;二、解除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審被告(反訴原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三、原審被告(反訴原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預付款34萬元,並在退款後十五日內將案涉LED顯示系統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四、駁回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原審被告(反訴原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2民終45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上法院認為,本案原被告解除合同後,原告繼續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對原被告雙方履行合同相關事實的認定也適用於本案事實的認定。從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看,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2018)冀0203民再4號民事判決書依法解除雙方簽訂的《LED顯示系統項目採購合同》也是基於被告供應的顯示屏不能連續穩定無故障運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導致原告的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故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對此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在答辯中主張的原告此次起訴屬於濫用訴權的意見,沒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被告答辯所稱的顯示屏安裝調試完畢,交付原告正常投入使用的意見已被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所否定。被告答辯所稱的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的主張,因雙方一直沒有對LED顯示屏進行驗收並處於調試階段且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直到201988日才終結,故本案並未超過訴訟時效。

  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244.10萬元的主張,因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其具體的損失數額且被告在庭審中主張違約金過高,故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本案合同標的,法院確定被告支付給原告違約金的數額為102萬元較為適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2萬元;

  二、駁回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164元,由原告唐山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7664元,由被告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500元。

  利亞德光電是一家專業從事LED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00296)。利亞德集團由利亞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8個國內控股成員公司、28個國內分公司、6個海外控股成員公司、北京亦莊以及深圳兩大生產基地組成。李軍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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