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朋友告訴我:註冊公司的營業執照能賣錢
小田和翠翠是一對情侶,
戀愛期間,
兩人認識了一名新朋友阿寬。
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在一次聚會中,
阿寬告訴小田和翠翠,
註冊公司的營業執照可以賣錢,
小田和翠翠心動了。
在阿寬的“幫助下”,
小田使用自己的信息分別註冊了兩家公司。
並辦理了對公賬户及相關資料。
隔日,
阿寬用相同的辦法幫翠翠辦理了兩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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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將辦理好的公司營業執照
及對公賬户等手續賣給了阿寬。
不久後,
三人在公安部打擊黑、灰產業行動中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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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三人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已被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為什麼買賣自己的營業執照也犯法呀?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屬於國家機關證件。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什麼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呢?
法條鏈接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温馨提示
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檢察官提醒大家:不要為了蠅頭小利,以身犯險,試探法律底線。
【來源: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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