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9日晚,一個13人的驢友團隊因攀爬野山被困在靈山上,接警後,藍天救援隊、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等經過七個多小時搜尋,才解救出已被凍得瑟瑟發抖的他們。對此,廣大網友一致要求:救援費用讓他們自己出!
張宇 攝資料圖
這些年來,徒步探險大熱,越是奇崛險峻之地,越能吸引探險者打卡。與此相應的,便是“救援被困驢友”等新聞屢見不鮮。何以如此?多半還是驢友貪圖“野遊”之趣,故意不按遊覽路線行進,卻又準備不足、經驗不夠。説得不客氣些,很多人遇險是“自己作的”。須知,野外探險不同於出門閒逛,假如不遵規守矩,又沒有專業裝備和技能經驗,説走就走、還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既是拿自己的安全開玩笑,也讓親朋擔心,給社會添堵。這些年,有驢友不幸殞命讓人嘆息;有的幸運獲救,但背後是救援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財力,亦不乏救援人員為此遇難。
作為成年人的“驢友”,既然具備獨立的、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户外運動的風險理當有必要預判;對於自身過錯也應承擔責任,決不能將風險責任和不利後果轉嫁給社會。從法律上看,“説走就走”如若突破了景區或自然保護區管理保護條例的規定,可處最高5000元罰款等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也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現如今,一些地方性法規或旅遊管理辦法中,對違規探險費用已作出具體規定並付諸實施。比如,今年8月,前往峨眉山後山原始森林探險的兩位驢友,就被行政處罰並要求承擔二萬餘元搜救費用。
被困驢友獲得救援與接受處罰是權責一致的體現。然而,縱觀諸多救援新聞,往往對前者着墨多,對後者涉及少。這其中,或許有“先救援後處罰”的温情和善意,但如若新聞關注止步於此,傳遞出的價值觀恐有含混。放眼輿論場,不時有網友追問處罰追責事宜,證明人們越來越珍惜社會資源,反感無腦行為,而對“有償救援”的普遍認同,也能倒逼形成理性出行的社會氛圍。作為媒體,更不該落後,在發佈獲救新聞之時,也應明確驢友應負之責。
處罰追責只是手段,提醒倒逼才是目的。期待嚴格的懲罰措施與明確的社會氛圍,讓任性者認清代價,千萬別再拿命求刺激。
來源:長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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