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十天,辣筆小球差點進入中國法制史
詆譭英烈的人,又抓了一個。20日晚,平安北京發佈消息,將在多個微信羣裏詆譭英烈的陳某強抓獲。加上週四已經被南京警方抓獲的微博大V辣筆小球仇子明,這一波已經有兩個人因為詆譭英烈被刑拘,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或許會有人扯言論自由説事,但辣筆小球這些混球犯的事,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辣筆小球説了什麼?在解放軍報關於四名官兵犧牲、一位團長重傷的報道登出來之後,他的反應是這樣的:
説的有鼻子有眼,就好像他在現場目擊了團長往後躲、讓戰士往前頂似的。事實是軍報連視頻都放出來了,團長是頂在最前邊被敵人圍攻;而且報道里也有指戰員説了,團裏的規矩是“對峙時幹部站前邊、戰士站後邊”。
這些信息辣筆小球統統選擇了無視,反而編造情節發微博,這算哪門子“言論自由”?這是赤裸裸的詆譭!
邊境衝突現場視頻截圖。祁發寶團長在被多名敵人圍攻,但沒有後退一步。
詆譭普通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詆譭的對象是英雄烈士,那就要面臨刑事處罰了。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辣筆小球那條微博已被刪除,所以傳播量具體多少暫無渠道知道。但他有250萬粉絲,閲讀量不會太少,達到入刑標準對他來説並不難。
插一句,這個粉絲數量倒是挺符合他個人品行的。等他接受完處罰再回歸社會,估計也不好再在輿論場呼風喚雨了,多年以後他回想起自己事業的頂峯,一定會聯繫起這個數字,有的是時間慢慢品味。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正式生效,修訂後的《刑法》將增加新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辣筆小球犯事再晚上十天,他就能成為受到該法律條文處罰的第一人了,能記入中國法制史啊。只可惜,他就因為這十天之隔,跟歷史擦肩而過。
不過他跑不脱處罰的,警方在通告裏寫得清清楚楚,他涉嫌尋釁滋事罪,該怎麼判還是會怎麼判。那個陳某強具體發表了什麼言論暫不清楚,但涉嫌的也是尋釁滋事罪,同樣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這是從法律層面講。從道德層面講,辣筆小球這些人也算得上大混球。中國人最看重的品行之一,就是知恩圖報。有人幫我們,我們會感激他;有人豁出性命來保護我們,我們更是不吝給他應得的榮譽。
辣筆小球幹了什麼?正是解放軍官兵駐守邊關,才讓他有機會在後方喝着茶敲鍵盤;可是他敲出來的字,個個都成為射向解放軍官兵的利箭!
這種行為,可以稱之為恩將仇報;這樣的人接受完法律的處罰,回來也逃不脱社死的命。
就在辣筆小球事件發酵後,他服務過的《經濟觀察報》迅速發佈聲明,“人不是我們的”:
他擔任股東的令行閣公司,也發佈聲明,“人是我們的,但很快就不是了”:
那位陳某強知名度沒那麼高,但他的圈子裏總會了解這件事,他接受完處罰出來,日子也不會太好過。
這樣社死就對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肆意詆譭英雄烈士的人,就該付出這樣的代價。
看以後誰還敢。
延伸閲讀 英雄不容詆譭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決不容許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賬號@辣筆小球所發佈的言論無視國防部和《解放軍報》早些時候作出的回應,毫無依據可言。言論發出近10小時後,微博對賬號@辣筆小球予以關閉。處罰作出後,廣大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支持。詆譭英雄的行為不僅觸碰道德底線,還為法律所不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也對相關行為作出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辣筆小球如此言論損害英雄形象、傷害民族情感、毒害愛國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英雄是中華民族的傑出代表,英雄事蹟和英雄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加勒萬河谷見證了鐵一般的事實,巍巍雪山見證了官兵們的赤膽忠誠,祁發寶、陳紅軍、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等英雄們的錚錚鐵骨永遠鐫刻在喀喇崑崙高原。我們要崇尚英雄、學習英雄、捍衞英雄、關愛英雄,而決不是與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為都將受到人們的鄙棄,付出應有的代價。
(原標題:只差十天,辣筆小球差點進入中國法制史)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中國日報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