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視點|叫停公職人員違規經商,不能僅退出了事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欽州市審計局日前發佈消息《欽北區存在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應引起重視》,欽州市審計機關在對欽北區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中發現,欽北區共有171名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已有40人辦理註銷或撤資手續。

公職人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公務員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有明文規定,且從中央到地方,也可謂三令五申,是一條人盡皆知的鐵規,但多年下來,依然有很多人置若罔聞。欽州對這種現象予以治理,並有一定成果,值得認可,但遠未到“可喜可賀”的程度。

欽北區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主要有下列幾種形式:一是在職教師在校經營商店共4人,二是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參股經營公司共35人,三是公職人員自主經營商鋪共88人,四是其他共44人。可見,參股經營和自主經營在其間佔“大頭”。足以説明相關公職人員違規經商相當“直率”,幾乎不加遮掩。這與某些反腐新聞事件中,某些問題官員百般遮掩自己和家人的“經商印記”形成了鮮明對比。

探諸原因,部分人員因家庭收入少、經營商店是為了補貼家用;也有因入編之前經商,但入職之後未能及時註銷;還有因其本人工作單位隸屬公司的工作需要,才掛職公司崗位。聽上去,這些情況還挺有“特殊性”,但説到底不值一駁。莫説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想發財就別做公職人員,就算家有困難,也不是違規操作的堂皇理由。

要説難,天下人誰沒個難處?羣眾不困難嗎?公職人員困難了就可以違規經商,那羣眾困難了是不是就可以隨意佔道經營?

令人憤懣的是,治理亂象如此之難。違規經商的171人僅有40人“退出”。未知剩下的人員幾時能按規定註銷撤資?

對公職人員違規經商不管不問,或者出現糾正難,不獨欽州一地存在。欽州有關方面提及的相關人員所在單位監管鬆懈,是共因。而兩年多前安徽濉溪要分“五步走” 叫停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也頗能説明“糾正難”的程度——糾正難,叫停難,也是一些單位一些地方對這類問題敷衍對待的一大原因。而只把板子打到“所在單位”頭上,自然有失公正。

一言以蔽之,亂象頻仍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相關單位或部門重視不夠、決心不夠。明明有規可依、有“案”需查,卻睜隻眼閉隻眼,含糊過去。導致積重難返、問題成山。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還在於鞭策相關地方、相關單位改變曖昧態度認真落實相關規定,改變這種亂糟糟的生態。小到一個單位,大到一個地方,在這方面必須承擔起主體責任,而不是推一推動一動,甚至推了也不動。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對違規經商行為的處罰不嚴甚至不予處罰,也是一些公職人員不懼明令、有樣學樣的“動力”和“底氣”。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公務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可予以處分,嚴重者可以開除。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如果經商,亦有相應“罰則”。但審視各地相關治理,鮮有嚴格落實規定予以懲處的,似乎公職人員能聽招呼退出生意場就已經夠懂事的了。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所以,不僅要全面調查摸底,引入社會監督,果斷叫停違規經商,勒令相關人員及時退出,且予以相應懲罰,對問題嚴重者還必須加大懲罰力度,以儆效尤。

(作者 伍裏川,摘自“紅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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