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孫競、李依環)教育部今天發佈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
擬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 設立國家教師獎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表彰、獎勵體系,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教師的特別義務、特別身份、特別權利進行了説明。對於“特別權利”,《徵求意見稿》提出,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教師可以獨立或者以團隊方式開展學術探索、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可以適當兼任與職責任務相關的社會職務,參與社會服務。
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徵求意見稿》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此外,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第九條將“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納入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中。
擬設立教師“從業禁令” 重點考評師德師風
《徵求意見稿》提出,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職務晉升、評優獎勵、崗位聘用、定期註冊等的依據。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對於師德失範行為,《徵求意見稿》明確,教師有違反法定義務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等行為的,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分別給予調整崗位、暫停教學工作、降低職務等級、限制評獎評優、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或者依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對於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教師,《徵求意見稿》提出,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解聘,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教師資格。此外,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存在本法第十九條“從業禁止”所列情形的,撤銷教師資格,終身不得申請教師資格,禁止從業。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