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與統籌基金 支付比例是怎樣的?

【問政內容】 我想諮詢下醫保個人支付與醫保支付比例是怎麼規定的?藥店支付是否一樣按照這個比例?

【問政回覆】 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金生答覆如下:

1. 一個自然年度內,對於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對在職和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分別為50%和60%,支付限額分別為800元和1000元。

2.一般定點藥店需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或現金支付,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3.我市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比例,在職參保人員93%、退休參保人員96%;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比例,在職參保人員90%、退休參保人員9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比例,在職參保人員85%、退休參保人員88%。跨省異地就醫時,醫療保險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10%後,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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