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首部地方性法規!《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實施

記者從4月1日召開的《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條例》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涉及雄安新區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8章100條,從規劃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澇、修復保護、保障監督等方面對白洋淀及其流域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範

雄安首部地方性法規!《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實施

突出規劃引領和剛性約束。依法保障各項規劃落地落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嚴格確定白洋淀流域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嚴格標準管理,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和項目,對現有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和項目依照有關規定改造、轉型、關停或者搬遷。

全面規範環境污染治理。堅持全流域聯動整治,落實屬地責任,採取控源、截污、治河、補水等系統治理措施,推進全流域聯動綜合治理。突出以水環境治理為核心,明確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十項污染水體行為。規範排污許可管理和排污口設置,嚴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澱。對白洋淀養殖、旅遊、圍堤圍埝作出規範,在白洋淀澱內以及澱邊、入澱河流沿岸規定範圍內,禁止從事水產、畜禽等養殖活動,禁止違法違規在白洋淀澱區內修築圍堤圍埝及其道路,除特種作業船舶外,禁止新增燃油動力船舶。同時,規定建立健全河澱保潔責任制和河澱保潔常態化巡查制度,及時清除河澱內廢棄物。

加強雄安新區防洪排澇安全體系建設。條例設防洪排澇專章,規定堅持上蓄、中疏、下排、適滯的方針,分區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標準要求建設防洪工程。強化洪澇風險意識,要求將海綿城市、韌性城市等建設要求納入相關規劃建設管理,堅持河道清理整治、嚴格涉防洪項目管理、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完善流域防洪聯動機制,構建雄安新區防洪排澇體系,確保雄安新區防洪排澇絕對安全。

加強全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強化水資源利用保護,落實落細科學治水節水用水措施,建立生態補水多元保障機制,促進水系連通。推進農業、工業、居民生活等領域節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優化區域生態安全格局,發揮太行山生態安全屏障作用,推進生態廊道建設、礦山綜合治理。加強濕地修復,保護和恢復流域濕地面積和生態功能,構建以白洋淀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開展白洋淀底泥、蘆葦蒲草、圍堤圍埝等管護治理,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從嚴設置法律責任。逐一對照所規定的禁止行為,嚴格設置相應法律責任。完善了非法排污、未進行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違法採砂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新增違法修築圍堤圍埝,擅自建設旅遊設施,釋放、丟棄、擅自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環境損害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非法設置排污口、屢查屢犯、污染水體等違法行為,提高了處罰下限,堅持嚴懲重罰,增強了條例的剛性約束。

白洋淀屬於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素有“華北明珠”之稱,對維護華北地區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替代作用。雄安新區設立後,白洋淀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初顯,但由於歷史欠賬較多,生態環境治理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亟待強化規劃和法規法治保障。《條例》的制定出台是用嚴密法治最嚴格制度實現白洋淀生態環境高水平、高標準治理保護的法律利器,為建設綠色生態宜居新城區、打造新時代生態文明典範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奠定了堅實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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