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觀點1 1:叫停“刷臉取紙”並非杞人憂天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東莞一處“星級公廁”最近在網上火了,原因是使用“人臉識別”取廁紙設備,引起市民對隱私泄露的擔憂。當地城管部門回應:已協調終止使用前述設備,改用常規方式向市民免費提供紙巾。

“星級公廁”採用“刷臉取紙”,是為了避免同一人短時間內多次取紙。然而,為了取點廁紙市民就要“讓渡”人臉信息,為了防止少數人不文明就要讓多數人“驗臉正身”,是否“收效與付出”不對等?

涉及公民隱私,敏感並不多餘。雖然設備製造商聲稱“並非把用户照片存下來,設定時間內會自動刪除人臉信息文件”,但有專家認為“在本機沒存儲不代表在系統內沒存儲,一旦數據庫泄露或被盜用就有風險”。所以,叫停“刷臉取紙”不是杞人憂天。

我們必須看到,“刷臉取紙”在“合法、正當、必要”“充分徵求被採集人意見”“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等等方面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據悉,這樣的設備在國內其他地方也有安裝,甚至成了推進“廁所革命”的一種方式。此類現象令人愕然,相關地方和部門保護公民隱私的意識有待加強。

同樣存在隱患的“刷臉”場景還有,居民小區“門禁”、單位考勤“打卡”、售樓處“無感抓拍”、手機APP人臉驗證……有關應用倒是極大方便“管理用户”,可人臉信息被竊取、販賣、用於不軌圖謀也在增多。“花2元錢就能買上千張人臉照片”,社會怎能不反響強烈?

必須指出,不能為了管理的便利性犧牲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性。保護人臉在內的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應對技術應用場景、個人選擇權等制定更多規則,提高圖像採集、人臉識別的使用門檻,賦予人們對技術濫用説“不”的權利,破除“不刷臉不服務”的“霸王條款”。對不按法律要求保護公民隱私、非法利用有關信息的個人和單位,不僅要給予行政處罰,而且應支持合法的、正當的民事賠償訴求。對偷拍盜取人臉信息者,如有必要,更應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唯有依法規範、妥善應用,人臉識別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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