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首例涉恢復電商平台鏈接行為保全裁定案。
中國網11月10日訊(記者 趙曉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收到當事人申請後26小時內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天貓公司立即恢復申請人在“天貓網”上的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該案系最高法作出的首例涉恢復電商平台鏈接行為保全裁定案。
在上訴人永康市聯悦工貿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慈溪市博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中,博生公司為一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其認為聯悦公司在“天貓網”上銷售的拖把神器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犯,故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侵權成立,並判令聯悦公司等停止侵權,連帶賠償博生公司經濟損失316萬元,天貓公司立即刪除、斷開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鏈接。隨後,天貓公司刪除了被訴侵權產品在“天貓網”上的銷售鏈接。聯悦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涉案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博生公司表示將就此提起行政訴訟。
11月5日,聯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天貓公司立即恢復申請人在“天貓網”上的產品銷售鏈接,並提出由於“雙十一”臨近,情況緊急,請求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收到申請後,當晚立即聯繫各方當事人,電子送達相關材料,並於次日一早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聽證。合議庭對被訴侵權人是否具有提出知識產權行為保全申請的主體資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制止知識產權侵權措施的合理性、採取行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擔保數額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審查。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定:天貓公司立即恢復聯悦公司在“天貓網”購物平台上的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凍結聯悦公司名下的支付寶賬户餘額632萬元,期限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自恢復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之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如聯悦公司恢復鏈接後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總額的50%超過632萬元,則應將超出部分的銷售額的50%留存在其支付寶賬户內,不得提取。裁定作出後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