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西法家語‖父母離婚但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兒童權益如何維護?法院這樣判了

由 烏雅竹雨 發佈於 綜合

西法家語是西鄉塘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創建的以案普法品牌,旨在釋法説理,弘揚傳統美德,樹立良好家風,促進社會和諧。

父母離婚,家庭分裂,最受傷害的莫過於孩子。如果父母雙方能和平協商好孩子撫養問題,對孩子的影響還能小一點,但現實生活中多的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爭奪不下的情形,更有甚者父母雙方均拒絕撫養孩子。在此情況下,法院是如何保障兒童權益的呢?近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訴訟案件,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案情回顧

原告小梅與被告阿磊於2018年1月16日登記結婚,於2019年2月11日生育一子。為了節約開支,小梅帶着孩子回到阿磊的老家與公公婆婆一起居住,阿磊幫小梅在老家附近的銀行找了份工作,孩子由爺爺奶奶一起照顧,阿磊週末回家看望妻子與孩子,一家人一起度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

近幾年,因聚少離多,缺乏充分交流,對未來的規劃不一致等分歧,夫妻吵架頻繁。甚至在一次爭吵中,小梅一氣之下衝進廚房拿出水果刀對着丈夫阿磊,阿磊一時情急毆打了小梅,矛盾再也無法調和。

2021年2月,小梅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後,小梅搬回單位宿舍,亦不再照顧孩子。

2022年5月,小梅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雙方分居已滿一年為由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主張孩子由父親阿磊撫養,自己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庭審過程中,阿磊表示不同意孩子由自己撫養,其提出,自己的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在外,無法常伴小孩,為了保證收入又無法放棄該份工作,父母年邁也無法好好照顧孩子,故其要求孩子由原告攜帶撫養,自己支付每月撫養費600元。

然而,小梅也傾訴了不願意撫養孩子的理由,離婚後孤身一人,自己需要工作養活自己,無人幫忙照看孩子,自己亦無固定住所,心有餘而力不足。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雖然當事人有離婚的自由,但雙方未能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均不願意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的基本原則,本着督促父母依法履行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的出發點,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梅要求與阿磊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庭審過程中,法官也對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和勸説,應該珍惜家庭,摒棄私心,共同努力,為孩子成長提供健康完整的家庭環境。

法官説法

朱建彩

西鄉塘區法院

家事少年審判庭員額法官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撫養未成年子女不僅僅是一種家庭責任,更是一種社會責任,不能因為個人私利而拒絕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離婚,並不能割斷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而應做好婚姻解除條件下子女生活的安排,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與母應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加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優於現狀的生活學習環境,真正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着想,從而降低離婚對未成年子女成長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

審核:蔡夢婕

圖片:麻家妹

編輯:李曉婕

【來源: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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