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關注稱謂,不如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生存條件與流通渠道。圖/IC photo
9月17日,深圳市人社局的公開回復,再次讓“農民工”這一稱謂迴歸大眾視野。
此前,當地人大代表提出“政府倡導各方媒體在宣傳上,不使用‘農民工’等歧視性語言,讓業者有尊嚴,並出台政策,提高從事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就業者政府主導評分積分體系權重”的建議。
深圳市人社局此番回覆中表示,2019年國務院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也採納了“農民工”表述。因此,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標中央主要媒體報道,不能要求本地媒體不使用“農民工”表述。但也將結合深圳實際,引導新聞媒體多使用“來深建設者”表述,並指導督促本地媒體加大對來深建設者宣傳力度。
其實,與其關注“農民工”稱謂,不如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生存條件與流通渠道。
前段時間,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開展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調查,其中提到“新生代農民工”——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户籍人口。
事實上,從“農民工”到“新生代農民工”,看似是稱謂上發生了些許變化,卻也透露出一代人的更迭乃至時代的變遷。為何“農民工”的稱謂非但沒有取消,還迭代出“新生代農民工”?
“農民工”一詞其實有着確切的法律定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的農村居民。”可見,“農民”是身份,“工”則代表了職業。無論是簡化為“民工”還是“工人”,都不足以精準涵蓋“農民工”這一具有時代背景的特殊羣體。
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圖/中央政府官網截圖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制度,提起“農民工”,意味着就業“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農民工子女的教育難題,甚至是企業低成本用工的代名詞,這些無疑都加劇了“農民工”一詞的歧視色彩。加之,大多數“農民工”本身文化水平不高,幹着城裏人不願意乾的活兒,“農民工”的刻板印象也愈發嚴重。
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農民工”作為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比如將農民工納入保險範圍,農民工子女教育、勞動保障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同時取消農民工身上所附着的不合理限制,讓他們享受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努力為他們創造更為公平的社會和就業環境。
這些制度層面的舉措,改善了很多“農民工”生存和發展問題。在城市化這個大舞台上,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脱穎而出。
我們開始看到,參加第三季《中國詩詞大會》的外賣小哥雷海,戰勝所有對手,榮登冠軍寶座;從一名農民工成長為最優秀的技術工人的全國勞動模範巨曉林……那些令人刮目相看的“農民工”打破了職業隔離,不斷衝擊人們的固有觀念,“農民工”一詞所暗含的歧視性色彩和刻板印象無形中逐漸淡化。
在推動“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中,“農民工”的城市認同感也在逐漸增強。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化浪潮中,將近三億的“農民工”如何更好融入城市生活,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命題。
而隨着制度壁壘漸次被打破,待遇的溝壑被填平,職業發展通道更為暢通,網絡互聯、思想互通,“農民工”也必將被賦予更多新的含義。
作者丨社論
編輯丨遲道華
校對丨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