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續航需43公里以上,三部門調整免徵購置税插電混動車型技術要求
5月13日,工信部、財政部、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税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執行工作,對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公告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於43公里。
此外,關於能耗標準的調整,公告明確提出,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
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上述兩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2014年8月,《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發佈,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對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税務總局通過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此後,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政策進行過多次延期,《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也進行了多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