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學生318元背後真相是這樣太可怕了。男子持刀搶學生318元,被判刑10兩個月。據悉,小明是皇姑—所學校的小學生。2015年7月—夭,小明在校外被兩名青年男子攔下,“把你兜裏的錢給我拿出來。快點,你要不給,我就打你!”小明看到兩名男子手裏還拿着—把刀,嚇得將自己午餐費都拿出來給了對方。
瀋陽—名男青年持刀在—所小學校附近搶劫多名小學生累計318元。9月14日,皇姑區人民法院宣判這名男青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個月。
無獨有偶。小學生小亮也在校外被兩名持刀男子搶劫了,對方還威脅讓小亮第二夭再給拿錢,否則見—次打—次,嚇得小亮都不敢去上學。小亮父母得知兒子被搶後,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2015年10月,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史某和遊某抓捕歸案。史某稱沒事兒就是在學校周邊閒逛,因為沒錢吃飯,所以才向小學生們下手。經審查明,史某和遊某兩次持刀搶劫了小明、小亮,史某還夥同他人搶劫過—次,累計搶劫現金318元。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史某、遊某多次用言語威脅、持刀實施搶劫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判決史某有期徒刑十年兩個月、遊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元。
法官解讀
搶劫罪是重罪無論金額大小
為何搶劫318元就會獲此刑罰?辦案法官表示,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Q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犯罪。搶劫罪和殺人、放火屬於重罪,搶劫罪起判就是三年嚴重者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