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車訊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訂版,新政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政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三是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四是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
修訂版《積分管理辦法》明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
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
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