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修剪果樹的妻子,卻不幸遇害,內衣褲上的DNA,將真兇指向了同村的一名男子。如何讓兇手認罪伏法?被害人家屬要如何救助?
近日,廣東檢察機關辦理了該案。
妻子遇害
同村嫌犯落網
2017年12月13日20時許,夜色中,增城區派潭鎮劉家村村民梁某祥步履急促地來到村派出所,他的妻子白天到後山果園修剪果樹,至今未歸。
接到報警後,增城區警方迅速聯同報案人親屬和村民上山尋找。
次日零時,警方在三眼塘後山的竹林裏,發現了梁某祥妻子的屍體。
經勘驗,遺體胸腹有大面積擦劃傷痕、文胸背部扣合位置呈扭轉反扣狀態,雙腳穿着襪子,兩隻鞋散落於相距二十餘米的草叢中。根據勘查情況,警方初步判斷為他殺。
警方在被害人遺體上檢出的DNA,指向一定範圍的男性羣體,於是立即對案發地附近的男性羣體進行篩查。
通過大範圍走訪,查看周邊視頻監控,警方發現,同村村民梁某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18日17時,警方依法拘傳梁某泉。經審訊,梁某泉供認了自己用藤條勒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重要證據
依法不能採用
2018年3月30日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經辦檢察官丁樂、李玉在查看公安機關移送的錄像資料時發現,梁某泉在現場指認作案工具時違反規範程序。
錄像畫面顯示,犯罪嫌疑人在現場邊向民警描述作案經過,邊隨手拿起地上的藤條翻看辨認,過程中沒有按照取證程序規範要求佩戴手套。
檢察官再次審查了警方另外3個執法記錄儀所記錄的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的錄像,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指認現場除了沒有佩戴手套,還一直未佩戴口罩,其在指認作案工具時,邊伏身查看,邊喃喃自語。
“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在指認時,口水噴到藤條上留下DNA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在取證時觸碰過物證,以致不能確定物證上檢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是在取證時留下的,還是在作案時留下的。在取證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無法補救,應予排除。”檢察官嚴肅表示。
然而,這一定案的直接證據如果被排除,將可能導致賴以定案的證據不足。
重新鑑定
檢出生物成分
難道讓犯罪嫌疑人就這樣輕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嗎?
關鍵證據雖然被排除了,但丁樂、李玉並沒有放棄對補充和完善證據的追求。
她們先後兩次來到劉家村後山竹林和荔枝林犯罪現場進行復勘,並對相關物證進行重新鑑定。
經重新鑑定,在原先檢出的被害人內褲上的混合基因型作進一步鑑定發現,被害人所穿花紋內褲後腰外沿、上身所穿藍色文胸右後扣外側,有犯罪嫌疑人梁某泉的DNA。在被害人的內衣、內褲等私密部位均檢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成分。
這對強化證據,解釋為何被害人陰部會受傷、內衣為何會反扣、內褲會外卷下翻起到了關鍵作用,同時也證明了犯罪嫌疑人是最後一個接觸死者的高度蓋然性。該DNA鑑定意見成為指控犯罪嫌疑人殺害被害人最有力證據。
犯罪嫌疑人當場表示願意認罪,並逐一還原了作案細節。
駁回上訴
判處案犯死刑
案件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死刑。而後,梁某泉以自己作案時處於醉酒狀態,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等理由,提出上訴,請求從輕處罰。
案件轉到了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何雄偉手裏。何雄偉綜合全案證據,逐個進行核實,排除合理懷疑。
調查過程中,村民普遍反映,梁某泉長期酒後耍酒瘋,不但拿刀追砍人,而且打罵其母親,在當地產生了惡劣影響。被害人與其無冤無仇,慘遭其殺害,而且手段特別殘忍。
另外,現有證據還表明,梁某泉在行兇過程中還涉嫌猥褻、侮辱甚至是強姦等行為。
歸案後,梁某泉口供反覆,避重就輕,認罪態度極差,而且沒有任何賠償行為,檢察官認為判處梁某泉死刑並無不當。
最終,省法院二審採納了省檢察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出庭意見,依法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司法温暖
家屬獲得救助
在走訪現場過程中,何雄偉發現被害人家屬梁某祥年齡偏大,沒有固定收入,且有老母親需要贍養。由於家庭經濟拮据,喪葬費等都是借支的。
尤其今年疫情發生後,收入更是一落千丈,且至今沒有得到被告人一分錢的賠償。
得知這些情況後,何雄偉聯繫了偵查人員以及為被害人家屬提供過法律援助的律師,希望他們積極協助當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請。
經過評定,省檢察院認為當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情況,決定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發放司法救助金。
“感謝檢察官,不僅懲治了真兇,還給我送來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在省檢察院司法救助金髮放儀式上,梁某祥手捧救助金,眼含熱淚地説。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何麗華
【作者】 尚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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