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有關程序性問題”等兩問兩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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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有關程序性問題

諮詢類別:法律政策

諮詢人:四川省達州市檢察院 羅廣淋

諮詢內容:1.在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勘驗檢查等,有關司法協助法律文書或工作聯繫函是否應當裝入訴訟卷。

2.在抓獲前,公安機關已經有拘留決定書,在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域外有司法協助),應當在何時執行刑事拘留。在域外抓獲後立即執行?在入境第一時間執行?在押送回辦案機關所在地後立即執行?在押送回辦案機關所在地後24小時內執行(在辦案區先訊問,後送看守所)?

解答專家吳洋:1.在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有關司法協助法律文書或工作聯繫函應當裝入訴訟卷。理由:訴訟卷宗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整個訴訟過程。犯罪嫌疑人潛逃國(境)外的,相關部門立案後,有關司法協助法律文書或工作聯繫函真實、準確地反映了抓獲犯罪嫌疑人的過程,當然應當裝入訴訟卷。

2.在抓獲前,公安機關已經有拘留決定書,在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域外有司法協助),應當在入境第一時間執行。理由:刑事拘留系強制措施,屬於國家司法權的一部分。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是主權國家行使國家司法權的體現,按照相關國際公約,不應當侵犯他國主權。因此,不應當在域外抓獲後立即執行。同時,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及時執行”的原則,在國(境)外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域外有司法協助),應當在入境第一時間執行。

能否認定自首問題

諮詢類別:法律政策

諮詢人:雲南省騰衝市檢察院 李曉慶

諮詢內容:犯罪嫌疑人犯罪後主動投案,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對前罪還能不能認定自首?

解答專家李婭嬛: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成立自首需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要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符合“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條件的,即可認定具有自首情節。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不影響自首情節的認定。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説明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可以不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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