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領導成黑社會老大,全國掃黑辦通報督辦案件
“目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11起案件中,已辦結23起,尚在偵查階段25起、審查起訴階段22起、審判階段41起;46名目標逃犯已抓捕歸案18名;抓捕犯罪嫌疑人8671人,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1088億餘元,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3341人。”28日上午,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上,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介紹,全國掃黑辦要求對在辦的88起掛牌案件緊盯不放,推動各地以掛牌案件為標杆,將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辦成鐵案,確保專項鬥爭圓滿收官。
發佈會上,全國掃黑辦還公佈4起已辦結的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透過這些典型,既彰顯了“盪滌黑惡、除惡務盡”的堅決態度,也展現“深挖隱案、窮追猛打”的圍殲態勢和“紀委領銜、強力打傘”的掃蕩態勢。
四川饒拾元案:查扣凍結資金3億 查處“保護傘”22人
2020年5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饒拾元、饒孟源2名組織、領導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九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鄧勇介紹,該案是全國掃黑辦首批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饒拾元等人自上世紀90年代起即在宜賓市開設賭場,網羅劉勇、張光華等骨幹成員,逐步發展成30餘人的黑社會組織,該組織不僅通過賄選、拉選票等手段掌控村委管理,強佔村辦企業,同時利用非法手段涉足當地水泥、煤礦、煙花爆竹、房地產等行業,並多次利用刑釋人員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該案中還查處“保護傘”22人,自貢市原副市長曾明全涉案,全案依法查扣凍結涉案財產3.2億餘元。
安徽“劉氏兄弟”案:非法採礦達20億元 查處“保護傘”60人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姚玉舟介紹,該案為中央紀委、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蚌埠市高新區天河社區新城口村原黨總支書記劉兆本等四兄弟,盤踞當地20餘年,把持基層政權,以合法經營為幌子,涉及63家公司,涉足修路建築等眾多領域,參股合夥多家企業,資產涉及國內和境外,僅非法採礦即高達20億元。公安機關累計破獲該犯罪組織所犯刑事案件122起,抓獲105人,查扣凍結涉案財產16.33億。
此外,該犯罪組織在公司化運作下,以商養黑,為尋求“保護傘”庇護,劉氏兄弟還專門設立了“公關資金池”,拉攏腐蝕黨政機關領導、一線執法人員,蚌埠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巫希平即在其中。
2019年12月16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劉氏兄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20至2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該案依紀依法查處公職人員94名。
江西宜黃陳輝民案:犯罪成員120餘人 涉案槍支24支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組長尹建業介紹,宜黃“7·12”陳輝民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00年以來,陳輝民、陳輝發陸續糾集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撫州市宜黃縣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經營黃賭毒,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影響十分惡劣。該涉黑組織呈現“三多一長”特徵,即人員多,擁有成員120餘人;槍支多,涉案槍支24支;罪名多,實施違法犯罪107起,致6人死亡,涉及罪名20個;時間跨度長,橫行宜黃長達14年。此外,該犯罪組織長期侵蝕基層組織政權,通過採取威逼利誘,暴力和賄賂相結合的手段,操縱農村基層“兩委”選舉,安插組織成員或代理人當選村“兩委”負責人。
據介紹,陳輝民、陳輝發將涉黑犯罪所得的部分資金用於成立吉發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目的就是拉攏腐蝕公職人員,10名國家工作人員因充當該涉黑組織“保護傘”被判刑,45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2020年6月5日,江西高院二審宣判,陳輝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20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
新疆兵團白波案:公安局領導既當“保護傘”又是“黑老大”
新疆兵團黨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書記、兵團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張文全介紹,白波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是一起兵團歷史罕見、性質十分惡劣、影響特別重大的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涉黑犯罪案件。
據悉,白波既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領導,也是名副其實的“黑社會老大”,其濫用手中權力籠絡骨幹分子,操控整個犯罪集團,併為組織成員實施犯罪充當“保護傘”,嚴重危害當地治安、損害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多年來,白波利用公職身份和手中權力,網羅社會閒散人員、涉毒違法犯罪分子,逐漸發展形成規模近50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未遂)、販賣運輸毒品、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62起犯罪,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受傷,社會危害性極大。
該案於2020年4月17日二審終審,以主犯白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5年,判處骨幹成員張磊等12名罪犯20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周風雷等32名罪犯9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共計判處罰金38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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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