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吸毒禁播3年何時開始實施
上海擬出禁毒新規 演藝人員吸毒作品禁播3年
一段時間以來,不時有演藝圈名人因吸毒而被曝光。未來在上海,演員和司機等羣體參與吸毒,將要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昨天,《上海市禁毒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
演員、司機一旦被發現有吸毒行為,將面臨至少三年的文化市場禁入和交通運輸工具禁駕。9月23日,《上海市禁毒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針對禁毒工作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上海登記在冊吸毒人員76528人
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志先介紹,近年來,上海的禁毒工作面臨着嚴竣挑戰,吸毒人員總量持續增長,2014年上海登記的吸毒人員為76528人,同比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記掌握的可能更多。在2014年上海新發現的吸毒人員中,吸食合成毒品的佔91.2%;在查獲的毒品中,合成毒品佔90%。同時,毒品犯罪活動高位運行,2014年上海共破獲涉毒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
為了增強全社會禁毒意識,《條例(草案)》完善了禁毒宣傳教育的相關規定。
據介紹,吸毒人員文化市場“禁入制”是《條例(草案)》提出的一項創設性規定,針對演藝人員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其吸毒對社會負面影響大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廣播影視、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不得邀請吸毒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播出。《條例(草案)》明確,被禁播的吸毒人員是指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創設了互聯網禁毒管理制。
此外,隨着機動車的普及和吸毒人員的攀升,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越來越成為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突出問題。
《條例(草案)》規定,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吸毒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駕駛交通工具。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公共安全風險,針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的人員駕駛機動車的,明確由公安機關依法暫扣或者註銷駕駛證,並予以罰款。同時,主管部門要加強交通運輸工具駕駛資格和從業資質申領的審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員駕駛交通運輸工具;交通運輸企業及相關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駕駛人員“涉毒篩查制度”,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應當責令停止駕駛,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條例(草案)》還創設了互聯網禁毒管理制度。
目前,利用互聯網涉毒違法活動已從單純視頻吸毒發展為傳播製毒技術、販賣製毒原料、聯絡毒品交易和聚眾吸毒等多種形式。
《條例(草案)》提出,作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空間的創建者、管理者,應當防止他人利用互聯網服務、網絡空間進行涉毒違法活動、傳播涉毒違法有害信息;一旦發現涉毒違法有害信息或者涉毒違法行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停止傳輸、保存記錄,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推動落實郵政、快遞行業實名登記要求,加大對利用郵政、快遞渠道販賣、運輸毒品等違法行業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