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天的人們來説,汽車已經成為人們出行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現在買車的人越來越多,一般來説,新車有保修期,在此期間,部分4S店可以提供免費保養,然而,李女士購買的寶馬車在保修期的最後一天壞了,但4S店沒有她説,她的車已經過了9個小時的保修期,必須自費維修,這讓她無法承受。
李女士於與前幾年購買了一輛寶馬,這輛車通常很好用,然而,8月25號,這輛車出現了一個故障,然後她把車開到4S店進行保養,經檢查,發現該車皮帶輪有故障,維修費用約1.5萬元。
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寶馬的保修期是3年或10萬公里,她的車已經過了保修期,所以她需要自費修理,仔細考慮後,李女士發現自己的車拋錨的時機正好,這是保修期的最後一天。根本沒有保修期,因此,4S店不應該收取維修費。
對此,4S店工作人員稱:李女士購車時間為前兩年8月25日,按照三年的保修期,她的車在今年8月24日下午24:00已經過了保修期,8月25日上午9:00她開車到4S店,已經超過了保修期9個小時保修期。4S店的工作人員解釋,該車的保修期與保險相同,如果今天生效,明年同日前一天下午12點結束。
李女士不同意4S店的解釋。隨後,她又找到了原購買合同,合同上沒有註明保修期的具體到期時間,不過,李女士致電寶馬中國總部,告訴她,如果這輛車是在前三年8月25日購買的,那麼保修期將到今年8月25日,不過,對於寶馬中國客服的説法,4S店並不認同,他們説客服是第三方組織,這是不準確的,實際結果應以寶馬中國保修部的審核結果為準,該部稱保修部投保過高。
沒辦法,李女士只好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工作人員表示會在7個工作日內給李女士詳細答覆。對於李女士的案件,相關法律工作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第201條的規定,如果以年為單位計算期間,則不包括起算日,而是第二天。也就是説,李女士購車時間為2017年8月25日,不計入發票日。從2017年8月26日開始計算,至2020年8月25日下午24:0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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