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執行人互相推諉
執行幹警耐心調解
終於送來了50萬現金
但居然不是被執行人送來的?
小編帶您一起來看看
這一波三折的執行故事
案情簡介
2019年10月,在一起勞務合同糾紛中,經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判決:由被告劉某、馬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鄧某106472.95元、俞某70422.5元、張某105106元勞務費,判決書生效後,劉某、馬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
2020年1月,鄧某、俞某、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劉某的車輛進行了查封。執行幹警多次傳喚劉某、馬某,但兩人因為勞務費分攤問題意見不合,互相推諉,一直拒不履行。
馬某稱自己與劉某是合作關係,這個工程是劉某承包某公司的項目,並且劉某以自己的名義與某公司簽訂了《水電工勞務施工合同》,等劉某把錢拿給自己,才有錢還給申請人。劉某則稱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給自己,自己也沒有錢給申請人支付勞務費。
原來,劉某在承包某公司工程後,又將工程轉包給了鄧某、俞某、張某等10多名工人,並與這10餘名工人簽訂了《水電勞務施工合同》。待工期結束後,劉某卻未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給工人。
經執行幹警耐心釋法説理後,劉某、馬某達成共識,表示願與某公司協商。2020年5月3日,某公司負責人送來了50萬現金,執行幹警立馬通知申請人過來領錢,其中,鄧某、俞某分別領到屬於自己的勞務費。執行幹警也將先前查封的車輛返還給劉某。
6月1日,另一個申請人張某也來把自己的勞務費領了。由於其他工人未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執行幹警便把剩餘的勞務費交給了劉某,並叮囑劉某一定要將剩餘勞務費支付給每一位工人。至此,案件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