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的蜂
兩醫學生跪地救人卻遭惡評,家屬:必須要説感謝
最近,“成都兩女大學生救人未成功竟遭惡評”的新聞廣為流傳。
點進去一看,這條“惡評”是這樣説的——假設“兩名女孩最終因為沒有行醫資格被男子家屬告上法庭”。該評論獲得6萬點贊,學校方面力挺兩名醫科學生,決定授予她們校長特別獎。
毫無疑問,這條評論沒有人情味、抖機靈,譁眾取寵。
當救人者心無雜念、病人家屬鞠躬致謝時,個別“鍵盤俠”故作高明的模樣,既傷害了救人者的善良,也詆譭了家屬的情感。
更重要的是,這種言論是在傳播錯誤事實、人為製造對立。雖然不一定構成謠言,卻讓人對所謂“行醫資格”產生了一定誤解,某種程度上,也放大了“救人有風險”這種論調。
先説所謂“非法行醫”,救人真的需要“行醫資格”才行?
當然不是。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生在醫院外實施急救,是不受執業範圍、執業地點限制的。況且,許多急救技能屬於常識(比如心肺復甦術),普通人也可以為之。如果什麼都強調資格,凡事只能由醫生操作,是不是就倡導大家站住別動,只打120就好?
救人沒有門檻,醫生可以救人,大眾也可以救人。雖然對一些複雜疾病,我們更強調“專業救人”,而非“亂救人”,但這不是隨意提高救人門檻的理由。“沒有專業資格證的人不能進行急救操作”,這條評論所傳導的傾向是錯誤的,容易誤導人,需要修正。
再説所謂“告上法庭”,如此“劇情”是否有些想當然了?
不可否認,社會上可能存在“農夫與蛇”,一些患者期望值過高,可能因為有落差就遷怒於醫生。但這只是極個別現象。對社會主流來説,大都能理解救人者的這份果敢與堅決,正如此事中,家屬只想着致謝,根本沒有“鍵盤俠”揣測的這回事。
況且,救人一般存在緊迫性,不容許當事人有充足的時間考慮,也不能苛責他們承擔通常情況下才能達到的注意義務。民法典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對好人的力挺,順應社會正義期待。
綜上來看,“惡評”的確惡意滿滿,居心不正,必須及時予以澄清,教大家明辨是非!
【作者】 王慶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