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發佈消息稱,該組織前召集人鍾翰林於29日晚約8時50分,在其元朗住所,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警方拘捕,並帶走數袋證物。
《香港國安法》在6月30日生效後,“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根據該組織會章,停止了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
根據《香港國安法》列出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均可判處終身監禁。(總枱記者 金 東 周偉琪)
7月29日晚,“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發佈消息稱,該組織前召集人鍾翰林於29日晚約8時50分,在其元朗住所,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警方拘捕,並帶走數袋證物。
《香港國安法》在6月30日生效後,“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根據該組織會章,停止了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
根據《香港國安法》列出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均可判處終身監禁。(總枱記者 金 東 周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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