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慘死,13歲凶手免刑,我們究竟在保護誰……
p如果一切可以重來,王女士絕對會和一週前的自己説:一定要親自接孩子回家!
相信大家對大連13歲男童殺人案件,都已經有一定了解了。
上週日10月20日下午,王女士發現自己的10歲女兒不見了。按照慣例,女兒應該在3點從美術課上下課,然後走路回家。通常王女士都是親自會去接女兒回家的,但因為工作或者勞累,王女士在那天沒有動身。
而就這麼一次沒有陪護,就釀成了悲劇。女孩的舅舅和媒體説“平時都是每天接送的,每天!”
下午3點40開始,女兒仍然沒有到家。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王女士聯繫了警察,並召集親朋好友在小區內尋找自己的女兒。
經過整整四個小時後,女兒的屍體在小區內的一處綠化帶中被發現。屍體上面壓着兩個大垃圾袋。女孩渾身是血,額頭眼睛耳朵上都有淤青,身上一共有7刀,脖子上還有勒痕。法醫鑑定,女孩的死亡時間是下午6點左右。
當天晚上兇手就被警察抓獲,是與王女士同小區的蔡某。據受害人家屬説,蔡某家住一樓,拋屍地點就在他們家門口。蔡某家中全是血跡,血跡就順着他們家一直延伸到樹叢中…
蔡某今年只有13歲,距離14歲還差兩個月,和自己的爸媽住在一起。他和受害女孩算是熟識,但稱不上朋友。
據同小區鄰居説,雖然蔡某隻有13歲,但升高已經超過了一米七,並且體重有150斤。這個體格已經是成人級別的了。
而且,小區內數位女性後來也告訴警方,自己曾經被蔡某性騷擾過:被掀裙子,被尾隨。甚至還有進入單身女性家中“借廁所”的行為。
當天,就在女孩上美術課期間,蔡某詢問過女孩父親女孩在哪兒,得到答覆後就已經離開。由此可以看出,他是一個猥褻女性的慣犯,並且姦殺女孩是他提前盤算好的計劃。那個女孩,是他觀察已久的獵物。
當天下午,蔡某遇到正從美術班走回家的受害者女孩,通過一些手段欺騙或者強迫女孩來到了自己家中。
蔡某試圖在家中性侵女孩,女孩拼命反抗,但最終還是敵不過蔡某的力量。10歲弱小的女孩,和13歲青春期發育的男生,完全不是同一個等級的。最後,為了防止女孩在以後指認自己,蔡某想到了殺人滅口…
而那之後的幾個小時發生的事情,則更讓人覺得毛骨悚然。
先是下午4點左右,女孩的父親和警察正在焦急地尋找女孩。這是,蔡某上前關切地詢問“女兒找着沒有?”,女孩父親説他那時神態看不出異樣。
隨後,在下午五點左右,蔡某和他母親一起找到了小區內收廢品的小販,討要裝廢品的大袋子。當時女孩是死是活還不確定。
7:20,女孩屍體被找到。蔡某和其他人一起圍觀,還説了一句“真的死了啊?”
7:30,蔡某若無其事地在自己班級羣中和大家聊天,聲明自己是無辜的。
“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
“他們警方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擦過血的紙扔那快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
“我虛歲14。”
最後一條聊天記錄是:警察要來找我了。
對於警察來説,這是一起非常簡單的案件,蔡某在公安局內對他所犯下罪刑也供認不諱。
目前,唯一的疑點,就是蔡某的父母在這起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正常邏輯下,蔡某在家殺人,血跡弄的到處都是,那麼父母在家的話不可能不知情。
而若是父母知情,卻縱容,甚至幫助他殺人、藏匿屍體,那麼他們也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關於他們的責任,還有待警察進一步調查。
而現在關於這起案件最大的爭議點,則是蔡某的年齡——尚不足14歲。所以按照我國的《刑法》(並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蔡某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於10月24日開始對蔡某進行收容教養。
對於這個決定,幾乎所有網友都持反面態度。
“今天不追責,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他。”
“對女孩子一家公平嗎?”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非常簡單粗暴,只要你沒滿14週歲,就算差一天,殺人也不會被起訴。
根據維基百科,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像中國一樣有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但各不相同。在一邊,美國有30多個州理論上沒有最低刑事年齡,1歲孩子也會像成年人一樣受審(當然現實情況並不是這樣,下面會解釋)。而像中國、北歐、俄羅斯這樣的國家,則把最低刑事年齡放在了14-15歲這個區間。
設置這個年齡的初衷是好的,是出於公平和博愛的原則。
首先,根據現代心理學研究,人類腦部發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兒童和青少年,與成年人的認知程度是有差異的。在進行決策、審查危險、控制衝動等方面,成年人都強於青少年。所以青少年可能會欠缺對“對與錯”的認知。
而如果一個人不會辨別“對與錯”,那麼他就不應該被法律制裁。換句話説,一個人如果要被判定有罪,他必須在進行犯罪行為的時候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所以經由這一點,我們不會判定有精神疾病的人有罪,也就不會判定小孩子有罪。
另外一個點,是出於對孩子的關心。有些人認為,和已經定型的成年人不同,孩子在未來還有被改變、發展的機會。從改造罪犯角度來説,或許讓他們繼續接受教育,比去監獄要有效。
這些論點本身看起來或許有些道理。但在某些極端案件,比如這次蔡某殺害10歲女孩可以不負責任,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這些觀點。
1.14週歲一刀切是否合理?14週歲不是什麼神奇的結界,青少年在變成14歲的時候就會瞬間變成大人思維。對於不同孩子來説,認知水平的提高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沒有明顯的界限。這就讓一刀切顯得過於粗暴。
2.10歲孩子對於“對與錯”的理解,其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低。尤其是在現在媒體發達的時代,孩子們可以通過各種電影電視瞭解社會。這一代的孩子其實是比前一代更加早熟的。
就比如在蔡某殺人的這次案件中,蔡某明顯現實出了他對“對與錯”的理解。因為他在殺害女孩子之後,積極地通過各種手段洗刷自己的清白。包括:用垃圾袋處理屍體、在班級羣中假裝自己無辜、在與受害者家屬的對話中假裝不知道。
如果他不清楚自己行為是犯罪,那麼他就沒有動機去掩飾自己的這些行為。他所作出的掩蓋殺人的行為,清清楚楚地顯示了他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那麼“孩子不能明辨是非”這個論點,就是錯誤的。
3.關於青少年這次蔡某的“收容教養”,網友們也持負面態度,質疑其有效性。收容教養一般情況下都是被送往工讀學校,或者少管所。這些學校往往都是各地教育水平最差的教育機構,孩子們在裏面不會有任何改變,更別説改造了。
4.前面支持最低刑事責任年紀的論點中提到刑罰的一個作用,是改造罪犯。但刑罰也還有另一個作用,那就是保護社會。在這起案件中,蔡某的所作所為已經超過了一般成年人所能接受的冷血,有反社會人格的可能。
那麼就這樣把他放回社會,期待他可以自然改正,是不現實的。
除此以外,法律法規也有警示和威懾的作用。而這次13歲男孩殺人不用承擔責任,就給社會釋放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只要你不滿14歲,你就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
事實證明,這些犯罪者對自己的“法律權利”簡直不要太熟悉。
2015年,湖南邵東的三個小孩偷東西被老師發現。因為害怕老師報警,其中一人建議“殺死他,順便把她錢搶走。我們還小,殺人不犯法”。最後女老師死在了學生手下。
趙力寶案:
還有…
13歲的男孩,已經開始發育。發育早的那些,力量完全比得上成年女性。而法律對於這些孩子的威懾,是完全缺失的。
這件事上了新聞報紙,被其他反社會的13歲孩子看到了,他們會怎麼想,又會怎麼做呢?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漏洞。
前面提到,美國的大部分州沒有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那麼他們是如何運作的呢?他們當然不會真的把7歲小孩和成年人一樣審判。
簡單地説,那些地區的法院把小孩子和精神病人是當成一個種類,都是比正常成年人欠缺判斷能力的人羣。
對於那些年紀過小的,明顯不明白法律和犯罪這些概念的孩子,他們依然不用付法律責任。而對於那些超過十歲,已經對社會有概念的犯罪者,法院通常會對他們進行認知水平測試,來判斷他們的認知水平能力。
若他們可以明辨是非,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那麼他們就需要負擔起刑事責任(當然,量刑和成年人還是有區別)。
2003年,當時兩名12歲的男孩EvanDrakeSavoie與JakeLeeEakin一同殺害了一名13歲的孩子。最後的審判結果,是14年和20年監禁。
2000年,一名13歲的黑人男孩NathanielBrazill開槍殺害了自己的老師。隨後,他被判28年徒刑。
…
年齡,從來不應該是正義的邊界。
在和朋友們討論到這次大連的13歲男孩殺人事件的時候,大家説到最多的,或許就是感到的恐懼了。恐懼到頭皮發麻。
這個世界上有那麼一羣人,他們可以殺人放火、強姦盜竊,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不用負法律責任。
今天碰上他的,是一個10歲的女孩,明天,可能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這個漏洞,必須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