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使館:任何國家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

中使館:任何國家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

【海外網5月30日綜合報道】據中國駐瑞典大使館官方微信消息,中國駐瑞典使館發言人就涉港決定闡明事實和立場。

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幫助瑞典社會各界準確理解這一決定,我們願闡明有關事實和立場如下。

一、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再是英國的殖民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加以干涉

二、中國中央政府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是一個整體,“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香港特區不是獨立於中央政府之外的“特區”,“兩制”不是外部干預香港事務、威脅中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藉口。

三、《中英聯合聲明》的終極目的和核心內容是確定中國收回香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沒有任何一個字、任何一個條款賦予英國在香港迴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香港迴歸後,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特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根據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任何國家和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事務。

四、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不是地方事務。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五、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然而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安立法的情況下,中國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以立法方式堵塞住香港國家安全的風險漏洞,是權力和責任所在,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六、中國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不是針對廣大香港居民,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權益。

七、香港有750萬居民,真正代表香港的是支持“一國兩制”、愛國愛港的絕大多數香港居民,而不是極少數搞打砸搶燒的反中亂港暴力分子。

八、世界上有190多個國家、70多億人口,代表國際社會主流的是支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內政、實現共同發展的絕大多數國家,而不是美英加澳等跳出來粗暴干涉中國內部事務的極少數國家。這些極少數國家代表不了國際社會。

我們希望瑞典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在涉港問題上明辨是非,堅持客觀公正立場,不要做損害中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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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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