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多次警告無效,交警對該車進行強制破窗,但陳某依然不配合檢查,哭着説“害怕”不願做呼氣檢測,直到交警警告她再不檢測將送醫院抽血,她才肯配合。結果其呼氣檢測值達到17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見此結果,陳某開始求情,讓交警給個機會。見交警不為所動,她突然情緒崩潰哭訴:“你們為什麼就不能放過我?”
交警則反問她:“那誰放過那些無辜的市民呢?既然喝了酒開車,就不可能放過你。”
後經抽血檢測,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5mg/100ml,坐實了醉酒駕車的事實。
然而進一步調查卻發現,陳某此前已有兩次喝酒開車被查處的“前科”:
2015年8月18日晚,陳某酒駕被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被記滿12分;2017年4月9日凌晨,陳某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並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刑罰,當時陳某曾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懺悔,稱自己對不起家人、對不起朋友。
沒想到,3年後,陳某竟再次醉駕上路。
最終,陳某因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繼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500元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也再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調查,她將又一次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