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周菡怡)8月3日,吉林銀保監局公佈的罰單顯示,吉林省國盛康安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盛康安保險代理”)因存在委託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問題被罰1萬元。
根據罰單,2018年,國盛康安保險代理委託王某、齊某某等57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費收入共計631.3萬元,國盛康安保險代理通過長春中遠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向其發放佣金190.95萬元。上述57人為國盛康安保險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期間,公司未為其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進行執業登記。
由於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吉林銀保監局對國盛康安保險代理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孫明新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