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詳細規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劃分、限速值論證、限速方式選取等內容,該規範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規範》明確適用於新建和改擴建公路限速標誌設計,以及在役公路限速標誌設計或調整優化。公路限速標誌是規範駕駛人駕駛行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設施,也是執法部門執法的主要依據。
《規範》要求高速公路限速不得超過120km/h。
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之差不應大於20km/h。
公路互通式立交交叉主線、減速車道和出口匝道所設置的限速標誌,相互之間限速之差不宜超過30km/h。
限速標誌應設置在限速路段起點處,並根據需要重複設置。
限速標誌不得被路側樹木、沿線構造物和其他交通標誌等設施遮擋。
除特殊情況外,限速標誌應設置在車輛前進方向的車行道上方或右側。
在限速路段的終點,應設置新的限速標誌或解除限速標誌。
特大橋限速標誌宜設置在橋頭前0~200m處。
學校區域限速標誌宜設置在距學校區域起點前100~150m處。
此外,《規範》還要求新建和改擴建二級及以上公路首次設置限速標誌兩年以內,其他公路三年以內,應進行限速標誌實施效果評價。在役公路每五年宜進行一次限速標誌實施效果評價。當行車環境發生變化時,或因其他原因調整了限速標誌時,應在一年內進行限速標誌實施效果評價。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編輯:郭秀芬
校對:王方
編委:阿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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