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水澆頭案宣判,賠償人身損害金23.7478萬元。2015年8月24日晚6時許,浙江温州市區第一橋路口的火鍋店內發生了一起男服務員對女客人熱湯澆頭的糾紛,隨後該服務員被警方帶走調查,被燙傷的女顧客則被送往醫院搶救。
2016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審認定服務員朱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10個月。
同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火鍋店、火鍋店經營者徐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57.75萬元。
2016年11月3日,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火鍋先生”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賠償林女士人身損害賠償金23.7478萬元,並駁回了林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