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少華
8月9日,四川阿壩九寨溝景區諾日朗派出所接警,稱在九寨溝景區有人迷路並有同伴落水。搜救成功之後,九寨溝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對驢友們作出共計3000元處罰。
近年來,驢友遇險事件時有發生,先救援後處罰也成為各地的一致動作。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罰款並沒有真正遏制住驢友冒險的衝動。甚至,還有人表示不理解,提起過行政複議。這從一個側面説明,對驢友處罰並沒有起到真正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一方面,違法處罰的成本太低。就現實情況而言,每一次救援當地政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驢友所承擔的處罰成本卻最高只有5000元。對於喜歡户外運動的人來説,5000元也許根本不是什麼問題。
另一方面,許多人沒有正確認識“野遊”的性質。通過以往的案例來看,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管理者一般不惜代價救援。這導致有的人誤以為出了問題有政府兜底救援,而且不用承擔任何救援費用,因此更加為所欲為。
對此,需要針對性提高處罰力度。
從法律代價上看,“説走就走”雖然瀟灑,但突破了景區管理和保護條例的規定,是對社會公共秩序的挑戰,完全可以採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進行處罰。
此外,要求驢友承擔救援費用也是必要選項。以後再次出現類似驢友被困事件,要求當事人承擔必要的救援費用,可以對驢友冒險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先救援後處罰,充滿了温情和善意,對於驢友而言,千萬不要誤讀了這種善意,更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