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使:一些國家頒佈幾十部國安法,卻在中國香港鑿洞破牆

中國大使:一些國家頒佈幾十部國安法,卻在中國香港鑿洞破牆

【海外網6月1日綜合報道】據中國駐波蘭共和國大使館網站消息,中國駐波蘭大使劉光源在波蘭《論壇報》發表署名文章《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

2020年6月1日,駐波蘭大使劉光源在波蘭主流媒體《論壇報》發表題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的署名文章,全面闡述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正當性,表明中國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全文如下:

5月28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該決定得到包括香港各界在內全國各族人民的普遍支持,也受到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我願在此與波蘭朋友們分享幾點看法。

第一,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世界各國都制定了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但由於多方面原因,香港已成為世界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最不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最薄弱的地方之一。2019年的香港“修例風波”中,“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公然鼓吹香港獨立,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肆意插手香港事務,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對國家安全構成現實威脅,也充分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明顯法律漏洞和工作缺失。沒有一個國家會對危害本國安全的違法行為坐視不管,在國家安全受到直接威脅和嚴重損害、特區政府難以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築牢安全堡壘。這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14億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

第二,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是職權所在,合理合法。在世界上任何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國家立法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行使一切必要權力,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履行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包括制定與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法律,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第三,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繁榮穩定。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和賴以生存的基礎,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就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會改變香港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迴歸以來,香港居民享有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國家安全立法只會讓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同時還將優化香港對外交流合作的社會氛圍,消除各界對香港社會亂象的極度擔憂,保護各國在港機構及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投資者營造更加可靠的營商環境,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四,中國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干預。一些國家自身頒佈了幾十部國家安全法律,竭力打造“銅牆鐵壁”的國家安全網,卻執意在中國國家安全網上“鑿洞破牆”,在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問題上指手畫腳、説三道四甚至恐嚇威脅,這種雙重標準和霸權邏輯充分暴露了他們打壓遏制中國的真實目的。中國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捍衞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我很高興看到,近年來波蘭與香港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2014至2019年雙方貿易額以年均6.7%的速度保持增長。一個安定的香港符合中波兩國的共同利益。中國將繼續依法保護包括波蘭在內各國在港利益,不斷推動香港同各國在經貿、文化、旅遊等領域的務實合作。我希望波蘭各界朋友全面正確理解“一國兩制”,尊重和支持中國依法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共同迎接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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