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 1:毀林採礦被督察,整改為何不到位?

近日,有羣眾向人民日報反映:遼寧本溪富民礦業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3年購買了遼寧本溪滿族自治縣近90畝林地的使用權用於採礦作業,實際破壞數百畝林地,亂砍濫伐珍貴樹種,被羣眾多次舉報,引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重視,並連續交辦整改。然而,當地整改落實不到位,生態危害還在持續。

有調查才有發言權。記者實地採訪發現,當地山脊被炸成山谷,巖壁裸露;採礦的碎石、礦渣等露天堆放;個別建築成廢墟;在廢棄的礦洞裏,還殘留着電機箱、電線電纜等……場景觸目驚心,“整改效果”使人愕然。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2019年11月29日,本溪縣政府發佈“查處情況公示”,明確“按整改計劃已整改完畢”“目前治理地塊苗木長勢良好”。這樣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如此“公示”能禁得住當地羣眾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審視嗎?置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於何處?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地方移交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並要求整改,就是要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後者必須本着對黨和政府以及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問題立行立改,對責任人嚴肅處理,全力扭轉生態之殃。這之中,容不得拖沓懈怠,不能搞“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嚴禁在整治上弄虛作假。誰在這上面動歪心思,誰不把環保整改當回事,必然要接受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地方各級領導幹部務必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要把生態環保放到最突出位置,牢牢把握生態環保的戰略定力,深刻意識到“先污染後治理”沒有出路。在此問題上,本溪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的話耐人尋味——碎石坡坡陡,多次覆土,一下雨就都被沖走,植被很難自然生長——極為現實地印證了,破壞生態“一時爽”,恢復之難“兩行淚”。前車之鑑,教訓深刻,算清生態經濟賬,才能避免重蹈覆轍。犧牲環境沒有未來,可持續發展與環保休慼相關。

環保整改不徹底,光講困難沒有意義,工作不到位,沒有卸責理由。塞罕壩荒漠都能變綠洲,有志者事竟成。關鍵在於,地方管理者有沒有下真正治理的決心,付出實實在在的行動,不達整改目標絕不罷休。

誰破壞誰擔責。地方管理者應當嚴格督促破壞生態的企業治理與投入,必要時候,還應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個人承擔賠償責任。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專業性強、修復週期長、修復情況複雜,對受損生態環境開展修復,依法由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組織實施。發揮主管部門和機構的專業優勢,才能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有序開展,確保受損環境有效修復。

觀點1 1:毀林採礦被督察,整改為何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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